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位客户在参加境外旅行前在利安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为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后来客户在境外机场因中风去世,客户的家属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却说客户的病是高血压引起的,客户原来就有高血压,不肯理赔。
旅游时因中风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3月,顾女士与其配偶张先生拟与朋友组团至新西兰旅游,便与百事通公司进行接洽。后双方商定于2018年5月16日至28日至新西兰旅游。考虑到境外旅游的风险,团员要求百事通公司为其尽可能多和全地投保相应的旅游保险,百事通公司向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意外伤害险。同年5月16日,张先生开始此次行程。同年5月25日新西兰当地时间18:30,张先生在克莱斯特彻奇机场晕倒并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A型主动脉夹层及由于上述原因导致颈动脉闭塞,后因病情恶化于6月5日离世。张先生在医院救治期间产生医疗费用144858.56新西兰元、丧葬费用5561.97新西兰元。回国后,顾女士与百事通公司、新康辉公司(旅行社)对接,就张先生在境外突发疾病身故申请相应的保险理赔,并向利安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但利安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为此,顾女士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利安保险公司向其支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0万元及遗体处理费用2000元,以上合计40.2万元;百事通公司、新康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利安人寿说张先生原来就有高血压
利安保险公司辩称,其认可与张先生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张先生在新西兰发生的急性A型主动脉夹层破裂和脑梗塞是由其自身原有疾病高血压引起的,不属于突发急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张先生对其自身存在的疾病高血压没有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条款意外突发急病身故保险责任的约定,若被保险人在7日内身故,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而本案中,张先生是发病后10日去世,已超过7日的期限;对主张的医疗保险金、遗体处理费的金额没有异议,但在本案中,张先生并非因突发性疾病死亡,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张先生在旅游期间突然晕倒,到当地医院就医后被诊断为主动脉急性意外破裂并接受了紧急救生手术,术后张先生被送往重症监护室,情况危急。已故患者小结载明,张先生的死亡原因为:初步诊断为右侧栓塞性中风;辅助诊断为急性A型主动脉夹层及由于上述因素导致颈动脉闭塞。在此之前,其并未出现过上述症状或进行过治疗,符合涉案保险条款突发性疾病的突发性、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措施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特征,故张先生的死因是突发性疾病所致。利安保险公司认为主动脉破裂的主要诱因是高血压,张先生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高血压所致,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即便主动脉破裂的主要诱因确是高血压,也不能断定张先生的死亡就是高血压所致。
自张先生发病至死亡共计10日,超过了保险条款约定的7日之限,但是条款中约定的“7日之限”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并未作出明确提示或说明,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利安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向顾女士给付突发性疾病医疗保险金10万元、遗体处理费用2000元。
不知利安人寿保险董事长祝义财是否认可分公司的拒赔行为。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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