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泰康人寿拒赔肾衰竭客户 江苏分公司总经理贾斌管吗?

2020-08-31 09:35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泰康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一位客户投保后患肾衰竭,医药费就花费十万多,泰康人寿却说客户原来就有高血压不肯赔付。

客户患尿毒症却遭拒赔

拒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10月14日,王先生投保了泰康健康尊享B款医疗保险,年度给付限额50万元,年度基础免赔额1万元,保险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4日止。2019年5月8日,王先生因慢性肾衰竭入院治疗,王先生为治疗疾病共自费109340.1元,扣除保险的1万免赔额后,泰康人寿应支付99340.1元理赔款。王先生按要求提交治疗材料后,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并单方解除了保险合同。为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支付医药费99340.1元。

泰康人寿称客户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

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辩称:王先生在我公司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在投保前就已患有高血压病等疾病的事实,且该疾病已足以影响我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解除与王先生签订的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时,仅告知被保险人不满42周岁不需要体检,但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已向投保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双方是通过电子方式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更应尽到明确告知义务。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既未在王先生第一次投保时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在合同中及投保单上就本案涉及的相关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并且在续保时也未再次尽到上述义务,现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泰康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支付王先生理赔款99340.1元。

将合同条款中的保障责任、免责条款详细解释给投保人听,并且就投保单上的健康问题仔细进行询问,这是一位保险业务员的基本素质,不管是签订电子保单还是纸质保单,业务员都应该仔细询问客户的相关疾病病史。

不知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贾斌是否知道这件事,不询问病史到底是公司默许呢,还是业务员为了业绩提成选择性忽略呢?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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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泰康人寿 高血压 拒赔 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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