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合众人寿代理员为自己投保后去世引争议 董事长戴皓如何看

2020-12-08 23:00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合众人寿保险代理员为自己投保了肿瘤保险,后来这位代理员因肺癌去世,合众人寿却说他涉嫌欺诈,只买保费低、保额高的保险,不肯按约支付保险金。

代理员为自己投保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4月6日,何先生与合众人寿签订人寿保险合同,向合众人寿投保“合众爱无忧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保险金额2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

2017年10月11日,何先生因咳嗽、咳痰10余天,喘息5天,入住医院治疗。经CT检查,检查结论为右肺上叶周围型肺癌并纵膈淋巴结转移可能性较大。2017年11月3日,医院出具《病理诊断报告书》,诊断为“右肺”腺癌并肉瘤样变。之后,何先生因肺恶性肿瘤治疗无效去世。

何先生的儿子申请给付保险,合众人寿却以“健康事项不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为此,何先生的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合众人寿给付保险金12万元。

合众人寿称何先生涉嫌欺诈

合众人寿辩称,何先生于2015年3月21日就在江西省人民医院行CT检查,均提示“右肺上叶尖端结节,考虑陈旧性病变可能,建议定期复查除占位(即肿瘤影像)。”该事项显然是属于投保人应告知的范畴,但投保人作为熟悉保险投保操作的保险代理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何先生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在知晓该情况后30日内解除了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

投保人何先生利用其在保险公司工作的优势,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保险欺诈嫌疑,本次投保的险种恰好就是保费低、保额高、射幸范围窄的防癌险种,具有极大的逆选择倾向,保险人保留向公安机关举报并追究原告方相关刑事责任的权利。

投保人何先生患病后,公司为其筹集医疗善款16906.98元,充分体现了雇主企业的人文关怀。

对此,法院认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因此,2017年4月7日何先生投保时,针对保险人“近两年发现肿块/息肉/结节/肿瘤/新生物且未手术”的健康询问事项,未告知其于2014年12月18日和2015年3月21日经江西省人民医院CT检查为“右肺上叶尖端结节”的情况,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法院判决,合众人寿向何先生的儿子支付保险金12万元。

不知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如何看待这件事,是否觉得冤?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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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合众人寿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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