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利安人寿一客户在石场发生意外不幸去世,都已经注销了户口,保险公司却说无法证明出险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提出要尸检,但是客户去世时的状态非常不雅,其家人不同意尸检,最后闹到了法院。
客户在石场工作时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08月24日,季先生的亲属为其投保利安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驾百万两全保险(2017版)”人寿险一份。,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于70周岁前身故或确定全残,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019年01月06日晚,被保险人季先生在石场工作期间不慎意外死亡。2019年1月14日,季先生户籍注销,注销原因为死亡注销。事故发生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向利安人寿保险公司通知,并提交相关理赔资料,但是利安人寿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为此,季先生的家属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利安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0000元。
利安人寿提出尸检,家属拒赔
利安人寿辩称,季先生家属提交的理赔材料,无法证明出险人为季先生本人。我公司理赔调查员前往殡仪馆核实死者身份,因尸体为尸块无法辨认,向死者家属提出尸体检验,但是遭到死者家属强烈反对。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机构,有权对事故进行勘验、调查,但是死者家属拒不配合,这与常理不符。户口注销不能证明事故的发生和死亡的原因。
法院认为,虽然尸检是查明季先生死因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在有初步证据证明季先生为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如仍支持保险公司进行尸检的要求,则赋予了原告较苛刻的举证义务。同时,根据季先生的尸体照片显示的尸体状况,对死者进行尸检,势必对处于悲痛之中的死者家属再次予以沉重打击,实有违社会风俗人情。同时,利安人寿也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被保险人季先生属非意外死亡的相关证据,故根据优势证据规则,被保险人季先生应属意外死亡。利安人寿应当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利安人寿保险公司给付季先生家属保险金200000元。
明知客户死相不雅还强求尸检,这对于死者家人来说就是二次伤害啊,利安人寿董事长祝义财就放任员工这么办事吗?觉得合适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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