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诉称车辆在保修期内却不予维修 华晨宝马高翔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彭希/文

新买的车才跑了不到5万公里就在高速路上出故障了,找到厂家协商,厂家却不同意保修,这该找谁说理?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获悉,车主蓝某以厂家不支持车辆在保修期内进行保修为由将华晨宝马告上了法庭,那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却不予保修 车主怒告厂家

根据车主蓝某的回忆,自己在2018年11月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该车辆的保修期为3年10万公里。2020年9月20日,自己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的时候,车辆的发动机出现了故障。于是自己立马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但厂家却推辞说自己车辆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协商多次无果之后,蓝某忍无可忍,只好将厂家告至法庭。

未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车辆 厂家拒绝承担责任

清远粤宝汽车销售公司表示,导致该车辆出现故障的原因很显然是车主没有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维修车辆所导致的,不属于维修范围。厂家认为当车主听到车辆提示时应该立即停车进行维修,而车主在听到提示之后继续行驶了大约35km,这才是导致故障出现的原因,所以拒绝承担保修责任。

华晨宝马同样表示,首先,自己与车主蓝某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其次,该车辆在出售时状况良好,具备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符合整车出厂及销售的质量要求,再者,出现这次故障的主要原因是在发动机提示过热的情况下,车主仍然继续行驶,属于操作驾驶不当导致的事故,因此,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速路上行驶环境特殊 车主继续行驶11公里属于正常情况

经过查明,首先,车主蓝某在听到车辆提示过后并没有继续行驶35KM,而是11KM,众所周知,高速路上车速很快,行驶11KM仅仅需要几分钟,而且在高速路上选择合适的时机和路段停靠是需要时间的,因此车主的操作属于合理的操作行为;其次,车主蓝某在听到车辆提示之后立马给车辆加注了冷却液,随后系统提示可以继续驾驶,车主才继续行驶的。

最终,法院判决销售厂家向车主蓝某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同时驳回车主的其他请求。

即使这起纠纷最后的胜利者是车主,但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广大车主一定要按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在日常行驶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说明书对车辆进行使用,而广大厂家也要考虑到消费者使用车辆时的实际情况,尽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进而维护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华晨宝马高翔对此是否知情呢?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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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华晨宝马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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