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宝马车主怒诉发动机质量有问题却被拒维修 副总裁杨美虹怎么看

2021-04-07 09:48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韦嘉/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一份裁判文书,一辆华晨宝马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发动机冷却系统故障而被迫停车。车主蓝某某在去维修时,经销商清远粤宝公司却拒绝维修。于是蓝某某将清远粤宝公司和华晨宝马公司诉至法庭,最终法院厘清责任,还原告一个公道。

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9月20日,原告蓝某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小汽车突发故障,9月25日,蓝某某将车拖至清远粤宝公司进行维修,但清远粤宝公司根据车载电脑数据显示认为,在车辆提示发动机温度过高需要停车时原告并未停车,以此造成的损坏并不属于保修范围,所以拒绝维修。蓝某某不能认同,上诉要求被告承担维修费用19392元。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

原告蓝某某回应,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在高速上聚精会神的驾驶,根据被告的数据,从提示到停车也就35公里,在高速上也就十多分钟的时间,自己未能及时发现提示也在情理之中。并且该损坏可能在提示发生前就己发生,该提示并不一定是车辆损坏的直接原因。此外,原告发现提示后,及时停靠路肩并进行查看,且立即拨打了救援电话,将车辆损失程度降到最低。所以该提示并不能免除被告方的保修义务。

清远粤宝公司认为,在保修手册上明确提到车辆提示不可以继续行驶,需要立刻进行检查和维修,但是车辆仍然继续行驶导致的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故原告蓝某某在看到提示“请小心停车发动机过热”时,就应立即停车。否则,被告有权拒绝维修。

华晨宝马公司就维修费用做了以下几点补充,一是原告未列清维修费用的构成和计算依据,且原告称,这是预估费用,还要以实际费用为准,若之后原告以此增加诉讼请求,被告也有权延长答辩,开庭的期限。且原告无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其因自身驾驶操作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应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车辆发动机损坏的维修责任应当由谁负担。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蓝某某在收到小心停车发动机过热的提示后即时给车辆加注了冷却液,加注后车辆系统提示可以继续驾驶,所以这段行驶的距离不应被认为原告罔顾风险,而且车辆在收到提示后到实际停车只行驶了11公里,在高速路上发现风险选择停车还要看准安全时机,变换车道、靠边停车,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原告的操作时间,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应当就其生产车辆的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因案件属于合同纠纷案件,华晨宝马作为生产商并不是合同的签订者,最终判处被告清远粤宝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向原告蓝某某支付维修费用19392元。

尽管这次华晨宝马没有承担相应责任,但此次案件确系产品质量缺陷导致,作为生产者,对于客户的实际使用状况也要有所了解,华晨宝马负责公关的副总裁杨美虹会重视这个问题吗?杨美虹曾在大众(中国)工作多年,后跳槽到华晨宝马。

(责任编辑:李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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