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上海农商行朱家角支行一客户银行卡被盗刷了八笔,损失了一万五千多,客户要求银行赔偿损失,银行却反怪客户没有保管好银行卡。
银行卡被盗刷八笔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4月4日,徐先生在上海农商行朱家角支行处申办的借记卡,被犯罪嫌疑人在异地通过ATM机,分8次共盗取15577.50元(包括手续费)。
徐先生认为,上海农商行朱家角支行对自己的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上海农商行朱家角支行过错,导致自己的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农商行朱家角支行赔偿15577.50元。
银行称客户没有保管好银行卡
上海农商行朱家角支行辩称,从徐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笔款项非徐先生本人取款的,我方认为这笔款项第一笔被领取是2017年4月4日下午19时,徐先生到我方网点挂失是在2017年4月5日,我方认为不排除徐先生自行领取,第二天再来我方挂失,不能证明是被盗刷的。
如果属于盗刷的话,那么徐先生也是有过错的,我行对开通短信通知的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变动会短信通知客户,且短信功能中有冻结账户的功能。我方有这样的措施,如果被盗刷第一时间就可以冻结账户,账户第一笔被刷后徐先生过15分钟后才将账户冻结,故后面几笔被盗刷而造成的损失徐先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盗刷成立,徐先生也是有过错的,由于徐先生没有保管好银行卡,所以对资金损失徐先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盗刷的话,徐先生已经报案,应该由案件侦破后,由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弥补徐先生的损失。
对此,法院认为,从徐先生收到取款短信到报案,可以确定徐先生的借记卡被异地交易时,徐先生本人不在交易地,且借记卡系由徐先生持有保管,由此可确定本案所涉交易非徐先生本人所为。
上海农商行朱家角支行作为发卡人对徐先生的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该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为徐先生借记卡的信息保密、提供安全的交易技术、设备和环境等具体内容,因此,上海农商行朱家角支行应当确保徐先生借记卡内的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并被加以使用,违反此义务给徐先生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徐先生作为借记卡储户,在其卡于异地发生非正常交易后,已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已尽到了其基本的谨慎注意义务。上海农商行朱家角支行怀疑徐先生未能妥善保管借记卡的主张,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朱家角支行赔偿徐先生存款损失15577.50元。
不知上海农商行现任董事长徐力是否重视此类问题,虽然盗刷发生时并不是徐力在任,但也应该吸取教训争取不要再出现此类问题啊!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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