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华夏银行昆明分行用户存款被盗刷引纠纷 行长赵草梓如何看

2020-12-07 23:23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华夏银行昆明大观支行一客户银行卡被盗刷,损失两万元,客户为挽回损失将华夏银行昆明大观支行及其上级银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诉至法院,最终也只获赔了一万元。

银行卡被盗刷损失两万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2月27日,李女士在华夏银行昆明大观支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约定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取,同时领取了开户行发给的储蓄卡卡片,之后卡片一直由本人保管到现在,从未遗失和出借给他人,密码亦从未泄露,该储蓄卡从未办理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

2016年11月17日,该卡内账户资金在编号为75023的ATM机上被取款7次,每次3000元的取款有6次,另一次取款为2000元,取款7次共计20000元人民币,上述7次取款发生时,该银行卡由李女士本人持有。当日上午,李女士向华夏银行电话反应此事并挂失该卡,并到开户行了解到该日取款的ATM机为华夏银行所有,之后前往派出所报案。

李女士认为,华夏银行股的ATM机对于很明显的伪卡都不能识别,且监控视频中出现的取款人不是李女士本人,取款人有明显的异常表现,戴帽子、戴口罩、戴墨镜,面部特征不能识别,亦不能巡视监控视频时及时发现异常避免侵权发生,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华夏银行昆明大观支行及其上级银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承担责任,赔偿其存款损失及利息。

李女士一审败诉不服选择上诉

一审时,两银行辩称,李女士银行卡资金被盗是由于自身密码保管不善所导致,我行在管理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李女士仅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取走款项的银行卡是伪卡或是变造的储蓄卡,也无充分证据证明两银行在本案中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选择上诉。

二审时,两银行辩称,本案案发地点在昆明,案发时李女士也在昆明,不能排除李女士复制卡后盗刷的情况。

二审法院认为,通过发生涉案交易的ATM监控录像及截图比对,可以明显看出用于取款的银行卡与李女士所持真卡在外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且李女士当日上午是持真实银行卡到华夏大观支行查询交易记录,涉案交易可以确认为伪卡交易。

华夏大观支行制发的银行卡及其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其未能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女士作为涉案银行卡的密码持有人,该密码是由李女士设定,除其本人知道之外,任何人均无法查询得知,李女士并未完成相应举证,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密码泄露的风险和损失。

二审法院认定,华夏银行大观支行和李女士各自承担50%的责任。改判,华夏银行昆明大观支行向李女士支付1万元及相应利息。李女士不服判决申请再审,但是其再审申请被驳回了。

不知华夏银行昆明分行去年新上任的行长赵草梓如何看待这件事?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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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华夏银行 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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