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家游泳馆在浙商财险河南公司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后来有一位客人来游泳时溺水去世了,浙商财险却不肯按约支付保险金,这家游泳馆理赔无果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一位客人在游泳时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6月27日黄先生与浙商财险河南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一份,投保人为黄先生,承保区域范围为梦里水乡洗浴中心(室内游泳馆)。保险条件为公众责任保险主险和附加险(附加游泳池馆)。保险时间为一年。
2017年11月23日,侯先生在梦里水乡洗浴中心游泳时溺水死亡,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黄先生一次性赔偿侯先生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50000元。
黄先生垫付上述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浙商财险河南公司理赔,浙商财险河南公司以不属于其公司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理赔。为此,黄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浙商财险河南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赔付保险金450000。
浙商财险说救生员没有证
浙商财险河南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黄先生游泳池现场仅有救生员续某,但续某没有救生员证,属于没有合格救生员执勤的情形,故黄先生损失不符合合同约定理赔条件,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黄先生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我公司。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黄先生对第三者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我公司不受其约束。黄先生称自行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45万元赔偿款,违反了上述约定,我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则认为,浙商财险河南分公司提交的投保单是格式条款,上面仅加盖梦里水乡大众洗浴印章,没有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不能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明确的告知义务,对浙商财险河南分公司辩称因没有合格救生员执勤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及浙商财险河南公司不负责赔偿、不承担精神抚慰金的辩解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浙商财险河南公司在公众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黄先生387000元(扣除了10%的免赔额)。
浙商财险河南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示上诉,但是其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不知浙商财险总经理金武如何看待分公司的拒赔行为,觉得该赔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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