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货车在卸料场卸料时货车发生了侧翻,司机也因此受伤,这辆货车在北部湾财险广东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可是保险公司却搬出免责条款说自己不负责赔偿。
货车卸货时侧翻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3月14日,徐先生为自己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北部湾财险广东分公司投保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2048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险金额100000元,并投保不计免赔险,保险时间为一年。商业险保险单上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诉讼”。
2019年3月12日14时,徐先生该重型自卸货车在金华市婺城区通石料公司卸料场地内倒车卸货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车辆损坏,徐岳军受伤。事后,徐先生住院治疗,产生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车辆经定损后损失为59500元。
为此,徐先生诉诸法院,请求判令北部湾财险广东分公司支付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车损维修费用等共计163500元。
北部湾财险不肯为客户理赔
北部湾财产保险广东省分公司辩称,徐先生车辆是在卸货时发生侧翻,造成车损与人伤。双方在签订的合同特别约定中约定,货厢处于举升状态时行驶造成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徐先生的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根据规定,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取得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而本案投保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未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同时,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对此,法院认为,案涉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的特别约定中,有关货厢处于举升状态时行驶造成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条款内容所使用的字体与其他条款字体无区别,并未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且仅凭保险单的特别约定,并不能证明北部湾财产保险广东省分公司已就该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故该条款不发生效力。
有关从业资格证问题,虽然保险合同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但该条款从字面内容看,并无“从业资格证”的表述,且未明确“许可证书”、“其他必备证书”具体为何种证书,该条款指向内容不明,北部湾财险广东分公司未有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北部湾财产保险广东省分公司赔偿徐先生各项经济损失163500元。
北部湾财产保险广东分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请上诉,但是其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不知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陈山是否支持分公司的拒赔行为,觉得该赔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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