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工人因车祸去世浙商财险却拒赔 总经理金武觉得合适吗?

2020-12-04 17:12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浙商财产保险锦江支公司承保了一建筑公司的团体意外险,一位工人在取施工工具途中遭遇车祸去世了,浙商财险却死活不肯为其理赔,工人的亲属无奈只能到法院打官司。

工人取施工工具途中遭遇车祸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8月,曾某进入宣汉县黄石乡五粮村异地扶贫搬迁建房工程项目工地务工,该项目由宏源建筑工程公司通过浙商财保锦江支公司投保“建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团体医疗保险”,保险金分别为40万元、4万元。

2016年10月23日13时,曾某受安排在取施工工具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宣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曾某的亲属通过实际施工人和宏源建筑工程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遭到无理拒赔。

曾某的家属认为,曾某接受安排搭乘车辆上从施工地点往下八镇平原村方向回家取“三相震动棒”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的范围。

为此,曾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商财保锦江支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44万元

浙商财险说不在承保范围

浙商财保锦江支公司辩称,我公司与宏源建筑公司的保险合同有效,死者曾某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我公司承保范围。我公司在保单的“特别约定”中载明“本保单按建筑面积承保,承保时的建筑面积为1150平方米,如被保险人出险时,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投保时的建筑面积,则我公司按两者之比(投保时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承担保险责任”,本次事故发生在施工现场外,不属于承保范围。

曾某的家属应先到工伤保险理赔,才由保险公司理赔。该保险合同由我公司与富德财保四川分公司共同承保,我公司承保的范围是50%。

法院则认为,死者曾某从施工地点往下八镇平原村方向回家取“三相震动棒”属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人员某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主38号约定的“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的范围。

法院判决,浙商财保锦江支公司向曾某亲属赔偿死亡的保险金4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15116.68元。

 不知浙商财险总经理金武对分公司的拒赔行为作何看法?认可法院的判决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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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浙商财险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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