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60万存款被中原银行工作人员取走 行长郭磊是否知道此事

2020-12-03 21:35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原银行商丘分行一客户在银行存入60万存款后,这60万存款被他人取走了,客户索要多次只追回一半,便将银行起诉了。

60万存款被取走,仅追回一半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任女士诉称,2015年3月9日,任女士在中原银行商丘分行开立账号,并于上午九点半左右分两笔存入60万元。当日十时,任女士银行卡账户内的600000元被中原银行商丘分行工作人员崔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没有任女士授权和签名的情况下,擅自转入崔某账户,经任女士多次催要,仅追回300000元,对其余300000元,中原银行商丘分行一直没有偿还。

任女士认为,中原银行商丘分行作为经营存贷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中原银行商丘分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将存款转入个人账户,系职务行为,中原银行商丘分行疏于管理,未尽保护储户存款交易安全的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任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中原银行商丘分行赔偿30万元及利息。

银行说是客户把存款借给了第三人

中原银行商丘分行辩称,存款单是存款凭证,也是支取的唯一凭证,两张存单款项在当日已凭存单原件及密码等支取完毕,存单原件已经由中原银行商丘平原支行收回,中原银行已完全履行了支取存款义务。任女士在未持存单原件的情况下,要求中原银行返还存单款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任女士及其女儿自愿将款项出借给张某某,应当向张某某主张权利,与中原银行无关。任女士及其女儿与张某某达成民间借贷意向后,将存单原件、密码及任某某身份证原件交给了张某某,张某某出具借条后,支取了两笔存单款项60万元。张某某与任女士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且张某某已经偿还了30余万元,任女士应当要求张某某承担还款责任。

对此,法院查出,任女士存款当日,第三人张某某在办理支取业务,将上述账户内的60万元支取后转存入中原银行商丘分行工作人员崔某账户中,第三人张某某在业务办理单上签署任女士名字。

任女士的女儿为此向中原银行及银监会投诉,中原银行及银监会认为柜员陈某仅核对存款人身份证件、存单、密码,未要求代理人摘录、留存其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未认真核对客户签名,崔某存在利用本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的问题,中原银行商丘分行对业务经办柜员陈某及柜员崔某进行纪律了处分。

一审法院认为,中原银行工作人员仅核对存款人身份证件、存单、密码,未要求代理人摘录、留存其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存在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情形,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任女士资金损失的次要责任。

任女士未将原始存单、密码保护好,导致存单被第三人支取,应当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任女士自行承担60%责任,中原银行商丘分行承担40%责任,赔偿任女士12万元及相应利息。

中原银行商丘分行和任女士都不服从法院判决,提请上诉,但是双方的上诉请求都被驳回了。

不知中原银行商丘分行现任行长郭磊如何看待这件事?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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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原银行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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