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客户遭遇盗刷损失7万 行长景嵩重视吗

2020-10-28 12:14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兴业银行沈阳分行一客户在家里睡觉时拿手机看时间,却发现自己卡里的7万存款被别人转账取走,吓得客户赶紧挂失银行卡报警。客户找到银行,银行却不肯承担责任。

凌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王女士诉称,2015年11月20日凌晨2时许,自己在沈阳家中睡觉拿起手机看时间时,看到兴业银行发来的九条短信,她的的兴业银行卡卡内的50000元被跨行转走,随后从ATM自助提款机上分8次提取现金20000元。共计损失70000元。

王女士马上拨打了兴业银行的客服,说明了情况,并且做了银行卡的挂失,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马上又报警,此时的兴业银行卡就在本人身边,据客服人员讲,银行卡是在苏州市被盗刷的。

为此,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赔偿经济损失70000元,精神赔偿金10000元。

银行说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辩称,王女士并未充分举证证明交易发生时卡正在自己身边,不能证明实际用于交易的银行卡并非王女士始终持有的卡片,完全存在王女士将卡片交由他人使用的可能。

即便”盗刷”属实,我行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行仅有义务妥善保管存款人信息的义务,并未约定我行应对非我行原因致使存款人的存款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相反,存款人则有义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犯罪分子或许能够伪造卡片,但必须要知道交易密码才能进行交易,而交易密码在理论上很难通过技术手段获取。

法院则认为,本案是异地ATM机操作,交易发生地为苏州,交易发生时王女士身处沈阳,并于次日前往派出所报案,且王女士报案时提供了储蓄卡,公安机关才予以立案。结合沈阳与江苏两地之间的距离,可以认定本案所涉ATM机取款行为是伪卡交易以及王女士储蓄卡是被盗刷的事实。

银行作为储蓄凭证的发证机构,应当承担对银行卡真伪的实质审查义务。伪卡盗刷行为的发生说明兴业银行的借记卡信息存在被复制的安全隐患以及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伪卡的技术缺陷,故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赔偿王女士存款损失70000元。

兴业银行沈阳分行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王女士及ATM机管理行也应对银行卡被盗刷承担相应责任,便提起上诉,但是其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不知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现任行长景嵩是否重视客户的资金安全,虽然案发时行长并不是景嵩,但是也要加强银行系统安全性,避免这种盗刷事件再次发生啊。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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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兴业银行 盗刷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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