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工人施工时去世东吴人寿却说不算意外伤害 总经理钱群如何看

2020-12-02 23:03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位工人在建筑工地施工时,不幸被电梯碾压去世,工地为工人在东吴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可是保险公司却说这不算意外伤害,说什么也不肯赔钱。

工人施工时不幸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9月29日上午,闫先生在商丘市鹏宇建筑公司施工的金沙华府项目15号楼进行施工作业时,不慎被电梯碾压身亡。

鹏宇建筑公司在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为金沙华府15号楼工程投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止。

死者死亡赔偿金鹏宇建筑公司承诺愿意赔偿,但要在保险公司赔偿后才给予支付,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闫先生的亲属便提起诉讼,要求鹏宇建筑公司、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支付应尽的赔偿义务。赔偿闫先生死亡身故金等相关费用共计500000元。

保险公司拒赔,但是所有拒赔理由都不成立

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辩称,闫先生去世的情况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我公司不应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闫先生未在保险期间内去世,不属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去世。

本案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程序,我公司不应支付保险金;闫先生家庭已得到赔偿款,应由鹏宇建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的相应请求,应驳回闫先生亲属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

闫先生与鹏宇建筑公司是劳务关系,其在提供劳务时受到伤害,依法应按双方过错由鹏宇建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鹏宇建筑公司与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签订的团体人身保险合同,是有效合同。作为该团体之一的被保险人闫先生的死亡原因是意外事故死亡,符合客观事实,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保险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拒赔的答辩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对其答辩理由不予采信。

通过计算,法院认定,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向闫先生家属赔付480000元,鹏宇建筑公司赔付20000元。

东吴人寿河南分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请上诉,但是其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想拒赔却说不出合理的理由,那只能按约支付保险金了,东吴人寿保险现任总经理是钱群,不知他如何看待此前发生的这起纠纷?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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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东吴人寿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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