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患甲状腺癌信泰人寿却找理由拒赔 总经理谭宁不管管?

2020-12-02 22:42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信泰人寿保险一客户投保后患上甲状腺癌,信泰人寿说客户投保前已经查出甲状腺异常,没有如实告知,不肯支付保险金。客户理赔无果便将信泰人寿告上了法庭。

投保后患甲状腺癌

2019年8月11日,庄女士通过泛华联创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了信泰人寿保险公司的守护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保险期限为终身。后庄女士于2020年4月被查出患有左侧甲状腺癌,左颈部淋巴结转移,根据合同约定,信泰人寿应向庄女士支付保险金200000元。庄女士向信泰人寿申请支付保险金,但信泰人寿拒绝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庄女士诉至法院。

信泰人寿说客户未如实告知病史

信泰人寿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庄女士提供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于2018年5月体检时发现甲状腺结节,但庄女士在投保时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未如实告知的事项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投保决定,该事项与庄女士申请的保险事故直接相关,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关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情形,我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合同中载明已仔细阅知,理解投保提示,产品说明书及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解除合同等规定,并同意遵守。且在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中,庄女士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处均进行了签名,可见,我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现庄女士申请支付保险金的情形符合信泰人寿免责的情形。

法院认为,根据一般医学常识,甲状腺结节实属十分笼统的概念,大多数结节为良性,且不会导致疾病,其并非属于导致甲状腺癌的充分条件。本案中,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告知事项”第5项是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进行“病史询问”(包括:对甲状腺结节、甲状腺肿瘤、甲状腺功能异常等询问)。对该问题的回答,被保险人栏均为“否”,但是上述内容是通过信泰人寿电子投保系统完成的电子信息,庄女士陈述均是业务员所填写,另信泰人寿采用罗列多种病症,只有一个选项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选择的询问方式本身就不明晰,认识上容易产生歧义,让投保人无所适从,从而不能进行准确的意思表示。且该保单系庄女士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投保,中介公司的营销员也证实保单中告知的事项比较多,当时就大概问了下。庄女士虽在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中签名,但并不能以此为由免除信泰人寿对免责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对庄女士不产生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信泰人寿保险公司支付庄女士保险金200000元。

不知信泰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谭宁如何看,客户才交了一年保费就获赔20万保险金,觉得亏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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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信泰人寿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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