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出车祸被撞泰山财险却不肯担责 总经理纪律觉得冤吗

2020-12-02 22:34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泰山财产保险江苏分公司一客户在高速上因为出车祸把车停在高速上,结果又被后面来的车给撞了,司机因此受伤,被判定负次要责任。可是,泰山财险江苏分公司却说撞的是人不是车,不肯为其理赔。

在高速上被自己的车撞伤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袁先生于2018年4月24日为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在泰山财险江苏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的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312723.60元,保险时间为一年。

2019年3月21日23时,在盐靖高速某处,袁先生的车与一厢货车发生追尾,在此次事故中,袁先生无责任。

半小时后,倪某某驾驶一仓棚式货车沿盐靖高速行驶至此,撞到袁先生驾驶的发生事故后停在路面的小型轿车尾部后侧翻,袁先生的小型轿车被撞后继续撞向站在应急车道内的袁先生,并撞到右侧护栏,造成袁先生和倪某某受伤,两车及路产不同程度损坏。

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倪某某负主要责任,袁先生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袁先生通知泰山财险江苏分公司进行报案定损,现双方就车损金额发生争议,袁先生便起诉,要求泰山财险江苏分公司赔偿机动车损失247300元,施救费1000元,评估费12360元,合计260660元。

保险公司说撞的是人不是车

泰山财险江苏分公司辩称,第一起事故造成袁先生车辆损坏,我司投保车辆无责任,第二起事故袁先生已离开所驾驶车辆,站在高速公路上产生的,第二起事故实际是袁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是撞得人不是撞得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写的是撞得车辆是笔误,与我司投保车辆不存在关系,因此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袁先生车辆实际转让被黄牛收购,扰乱了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从中获取保险赔付利润。如修复,由我司指定4S店专业场所修复。根据保险法,案涉车辆发生事故时,投保的价值就是本车的实际新车价格,根据评估报告已达80%,我方要求全损,按承保价格全额赔付,车辆收回。如袁先生不同意,我司将提供书面重新鉴定申请,理由是本次评估价格过高,存在违法行为。

法院则认为,本案中,袁先生按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了保险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泰山财险江苏分公司作为保险人,应按约承担保险责任。案涉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损失,经鉴定,金额为247300元。袁先生主张已用施救费1000元,亦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泰山财险江苏分公司应承担247300+1000=248300元。

泰山财险江苏分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但是因为未交受理费自动撤诉。

不知泰山财险总经理纪律对此做和看法?认可分公司的拒赔理由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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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泰山财险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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