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吉祥人寿湖南分公司一客户在干农活是因意外摔倒去世,有多人可以作证,保险公司还是说不在责任保险范围之内,拒绝赔偿。
客户干农活时摔死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项先生的父母诉称,项先生从2014年开始在吉祥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每年100元,2015年10月8日收晚稻时,项先生不幸从高坑掉下来摔死(有多人作证),桃花江中心医院医生赶来一看宣布死亡,保险公司也有人同来,当时承诺赔偿,但吉祥人寿湖南分公司私自到桃花江中心医院弄来一份证据,认为项先生死亡是脑血管意外,以违反约定书之规定为由,拒绝赔偿。
医院医生赶到时,项先生已经死亡,所出具的120出车情况书,写有大约属于脑血管意外,医院认为当时没有解剖,并不肯定是脑血管意外,也可能是摔到地面,头颅受伤,引起脑血管意外。
项先生的父母认为他们儿子确实是不幸摔死,他们亲眼目睹,还有乡邻可以证明,便诉至法院要求吉祥人寿湖南分公司支付50000元赔偿金。
吉祥人寿称不在责任保险范围之内
吉祥人寿湖南分公司辩称,被保险人项先生的死亡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项先生的死亡是由摔倒所导致的。根据一般常识,一个身强体壮的成年男性是不可能因意外摔倒致死的。项先生父母在明知项先生无任何外伤致死、死因不明,调查员也表明只有通过法医鉴定,才能得出死因的情况下,拒绝做死因鉴定。
法院则认为,120出车情况对项先生的死亡仅写明大约属于脑血管意外,对死亡原因仅作了一种猜测,没有明确,项先生到底是因疾病死亡才摔倒,还是因摔倒才死亡,无法确定。
吉祥人寿公司仅在事发后对项先生父母口头说过一次要进行尸检,没有发过书面的材料,更没有告知不进行尸检的后果,其没有有效的履行尸检通知义务,本案没有进行尸检的责任在吉祥人寿公司,吉祥人寿公司应承担项先生死亡原因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吉祥人寿保险湖南分公司向项先生父母支付意外身故保障金50000元。
不知吉祥人寿总经理唐玉明怎么看待这起纠纷,觉得该赔吗?
据企查查显示,唐玉明是今年5月才成为吉祥人寿保险公司的总经理,如果案发时唐玉明在任,会加强对业务员的培训,让业务员在出险时尽到应尽的义务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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