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富德财险广东分公司一客户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来客户的车陷进水坑,车辆被水浸泡,保险公司却说客户是故意的,不给客户理赔。
客户越野车陷进水坑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陈先生有一台丰田牌越野车,陈先生为上述车辆在富德财险广东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419800元,保险期间为2017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8日。
2018年1月19日下午16时左右,陈先生驾驶该车在东江河村头段正常行驶中左前轮陷进水坑中,导致车辆被水浸泡,经现场调查,情况属实。2018年2月24日,富德财险广东分公司向陈先生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事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故不予受理赔付。
为此,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富德财险广东分公司赔偿车辆损失38035元。
富德财险说客户是故意的
富德财险广东分公司认为,驾驶员在前方路况未明,且明知前方积水较深并非正常道路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安全补救措施,仍然驾驶车辆在水坑中不停地来回穿梭,直到车辆陷入深水坑无法继续行驶。明显不符合一般的车辆驾驶经验及常理,结合行车记录仪及现场情况,足以证明驾驶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也实施了故意行为,导致车辆受损。相关损失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则认为,涉案车辆是在“正常行驶中左前轮陷进水坑中,导致车辆被水浸泡”,事故近因是“左前轮陷进水坑中”,应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碰撞、倾覆、坠落”。陈先生诉请富德财险广东分公司赔偿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陈先生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涉案车辆左前轮陷进水坑,陈先生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对陈先生的损失,由陈先生自行承担20%的责任,富德财险广东分公司承担80%的责任。发票显示陈先生支付了车辆维修费27000元,救援费2000元,鉴定费2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富德财险广东分公司赔偿陈先生相关损失24800元,
富德财险广东分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请上诉,但是其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不知富德财险总经理孙玉祥如何看待分公司的拒赔行为,认可法院判决的责任比例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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