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施工时去世众安保险却拒绝理赔 董事长欧亚平觉得合理吗

2020-10-21 17:59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位油漆工在工作时不慎坠楼去世,其家属向其生前投保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众安财保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不肯赔偿,客户的家属为拿到保险金只能起诉。

油漆工工作时不幸坠亡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6月10日,阮先生与众安财保公司签订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最高保险金为300000元。2019年7月25日上午8点左右,阮先生在安徽泰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浙江宁波新世界工程工地上班期间,从二楼坠落到负一楼,送医后于当日不治身亡。阮先生家属多次找众安财保公司理赔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众安财保公司立即给付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赔偿金300000元,以及法律服务费9000元,交通费1000元。

众安财保说客户死亡原因不明确

众安财保公司辩称,阮先生是否是意外死亡原因不明。医院病历上记载的是高处坠落,是不是意外导致并无说明,也没有安监部门和公安局介入,仅凭医院病历及报告不能证明阮先生的死亡是意外死亡,阮先生家属应提供其他证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必须为投保人昆山佳旭装饰有限公司员工,阮先生家属并未提供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如不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法院认为,阮先生家属提交了医院病历、昆山佳旭装饰公司情况说明、安徽泰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议书三份证据以及银行流水,该四组证据互相印证,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本院有理由相信阮先生是意外坠亡,至于没有安监局和公安机关介入并不是证实阮先生意外死亡的必备条件,且据众安财保公司当庭陈述事发时派员到过现场,则应就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并出示相应证据证明阮先生是否符合理赔条件,该抗辩意见因众安财保公司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进行支持,故本院不予采纳。保险合同约定主被保险人范围较宽泛,为公司15-65周岁的投保人在职职工(可包括临时工及实习生),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中明确记载有阮先生等8名员工,昆山佳旭装饰公司已就与阮先生存在劳务关系出具情况说明,故对该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众安财保公司支付阮先生家属保险金300000元。

客户不幸去世,保险公司理应及时承担理赔责任,不肯理赔还被客户家属起诉是何道理?不知众安在线财保公司董事长欧亚平如何看待这种做法。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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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众安保险 油漆工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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