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天安财险支公司经理家属都被拒赔 总经理高焕利觉得有趣吗

2020-10-19 12:36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天安财险公司富阳支公司的经理给自己的妻子买了一款保险,后其妻子被查出了乳腺癌,这位支公司经理提出根据保险合同理赔却被拒。最后闹到了法院才如愿。

投保后确诊乳腺癌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朱先生是天安财险公司富阳支公司的经理,2018年2月8日,朱先生的妻子何女士与天安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公司)签署组合类产品(定额)保险合同,保单期限一年。保单约定:个人重大疾病保险金额50万元,个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2017)保险金额50万元(医疗费待治疗终结后另案起诉)。何女士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缴纳保单保险费义务。

2019年1月起,何女士多次向天安财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因天安财险公司原因直至2019年2月22日,天安财险公司才为何女士办理了续保手续。2019年3月14日,何女士经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浸润性乳腺癌。

2019年3月27日,在何女士的催促下,天安财险公司向何女士出具保险合同。当日,何女士向天安财险公司提供理赔相关手续要求理赔,天安财险公司至今以各种理由拖而不办。为此,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天安财险公司支付理赔款30万元。

天安财险公司不肯理赔

天安财险公司辩称,我公司自2018年1月开展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是短期健康保险产品。2018年使用核心系统录入,柜面直接出单,公司内部员工及家属可享受6折优惠购买。2019年1月31日之后在手机微信上购买,优惠力度由6折变动为6.5折。无论是核心系统录入还是微信上都能正常购买保险,不存在系统问题,2018年保险期间到期后,何女士未及时续保。

根据何女士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符合“医院”释义的标准,即使医院符合标准,“王长荣”诊断医师不符合专科医生的要求,且(报告单中有注明签字有效),医生未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

天安财险公司称,根据我公司在市一医院官网查询,该医生暂无此人。何女士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病情是初次罹患。何女士的病情不足以证明属于构成30种重疾险范围,依据何女士提交的《病理诊断报告单》,何女士病情是原位癌,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

法院认为,天安财险公司辩称何女士所患原位癌不在合同约定的重疾范围内。但是天安财险公司的意见不符合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诊断报告单的文义,故对该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何女士辩称天安财险公司富阳支公司集体投保“30+70”方案,朱先生在投保时将重疾险金额300000元误录为200000元。本院认为,首先,何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存在误录;其次,即使存在误录的行为,本案健康保险面向员工家属,何女士的配偶朱先生是保险经办人,该行为的后果也应由何女士自行承担。

被保险人何女士在保险期限内经确诊初次罹患保险合同列明重大疾病,保险人天安财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天安财险公司支付何女士重大疾病保险金200000元。

自己支公司的经理要理赔还这么麻烦,把公司起诉了才拿到保险金。不知天安财险总经理高焕利觉不觉得尴尬,就不怕这样干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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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天安财险 家属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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