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夫妻在高速上吵架出事却要鼎和财险赔钱 总经理张晓英生气吗

2020-10-12 19:52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获悉,鼎和财险河南分公司一客户在高速上驾驶车辆时和坐在副驾驶的妻子发生了争吵,他的妻子便打开车门要下车,结果就从车上坠落被碾压去世,事故发生后,客户竟然要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乘客在高速上坠车

2019年9月29日10时,秦先生驾驶一重型仓栅式货车载其妻郑某某沿大广高速由南向北行使,郑某某从副驾驶座位一侧意外坠落后被所乘车辆右侧车轮辗轧,造成郑某某当场死亡。该车在鼎和保险公司处载有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及100万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车上人员乘客险、不计免赔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由此,秦先生及郑某某的亲属提起诉讼,要求鼎和财险赔偿死亡赔偿金684019.4元,丧葬费320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39431.4元,处理丧葬事宜费用1000元,共计1206524.8元。

郑某某是因为吵架才出事

鼎和财险辩称,本案受害人郑某某在本次事故中属于车上乘客,不属于所乘坐车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第三者。本案驾驶人员在本次事故驾驶过程当中并没有任何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驾驶行为,本案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与驾驶人员秦先生两人发生有矛盾,受害人在车辆以时速70KM行驶过程中打开副驾驶的一侧车门,将自己放任于危险的状态之中,这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受害人对造成自己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我公司对受害人这种行为造成的结果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查明,2019年9月29日10点,秦先生开车过省界时因为过收费站被人插车问题(加塞)和郑某某发生拌嘴,一路不言语,10点50分到达事故地点,郑某某突然提出要下车,秦先生阻止并劝说高速上不能下车,但郑某某不听,突然打开副驾驶车门,作出下车动作,当时车速70迈左右,秦先生急忙边减速边靠边,但郑某某忽然掉下去了。

法院认为,郑某某从车上坠落至其落地后被该车右后车轮辗轧致死期间,存在时间差和空间差,事故发生时(即车辆辗轧郑某某时)已经置身于车外,应当认定为其在遭辗轧时属于已与车辆脱离的车上人员以外的第三者。但是,受害人郑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司机秦先生负次要责任,酌定郑某某承担80%责任,秦先生承担20%责任。郑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损失合计为986809.11元,先由鼎和财险在该车所购买交强险110000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再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划分责任后应由秦先生承担责任的

(986809.11-110000)×0.2=175361.82元。

最终,法院判决,鼎和财险河南分公司赔偿秦先生及郑某某亲属285361.82元。

不知鼎和财险总经理张晓英看到这个判决结果生气不生气,觉得该赔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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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鼎和财险 坠车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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