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国人寿保险兰州分公司一客户出车祸去世,保险公司连客户是不是酒驾都没调查清楚就说客户酒驾拒赔,结果被客户家属起诉赔了不少钱。
客户因车祸身故
被保险人李某通过业务员在国寿兰州分公司购买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保险于2018年4月15日生效,保险中意外身故保险金为20万元。2019年4月4日被保险人李某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李某当场死亡。李某的妻子李女士于2019年7月17日向国寿兰州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李女士为拿到保险金诉至法院。
国寿称客户是酒驾
中国人寿保险兰州市分公司辩称,保险合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中明确约定了醉酒驾驶属于我公司的免赔事项。在本案中,死者李某饮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为饮酒驾驶,故我公司不予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认为,国寿兰州分公司仅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划分责任时适用的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拒赔,因饮酒驾车仅是该法律条款中的一种情形,与疲劳驾驶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情形是并列情况,而不能直接认定为饮酒驾驶这一种情形。因此,国寿兰州分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保险人李某在本次保险事故中是饮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国寿兰州分公司拒赔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人寿保险兰州市分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保险金20万元。
虽然客户是不是酒驾没调查清楚,但是客户的确是违反了交通法。客户违反交通法却要赔钱,不知国寿甘肃省分公司总经理淡新虎看到这个判决结果郁闷不郁闷?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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