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江苏银行无锡一支行客户被盗刷七笔 市行行长王卫兵重视吗

2020-09-13 23:01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江苏银行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锡山支行)一客户午夜十二点连收7条盗刷短信,损失了35000多,但是银行却说可能是客户自己或委托他人取款,拒绝承担责任。

半夜收到盗刷短信

夏先生是江苏银行锡山支行存款户,2018年11月30日23时58分起,他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发现自己账户被连续取款35000元。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夏先生立即将账户余额转入安全账户,并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询交易明细,被盗刷的35000元是在广东省江门市取现,夏先生认为,自己账户内资金在非本人操作的情况下被他人盗取,锡山支行应负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

银行称取款可能是本人或委托他人操作

江苏银行锡山支行辩称,夏先生无法证明银行卡是被他人盗刷,即无法证明银行卡被刷时,本人和银行卡在一起。夏先生报案时间与卡被刷时间相隔一天之久,不排除由夏先生在异地刷卡或将借记卡交于他人并告知密码,授权他人异地操作的可能。公安机关报案记录显示,夏先生报案时并未出示银行卡,无法证明夏先生报案时与银行卡在一起。即使夏先生银行卡是被盗刷,也意味着夏先生未谨慎保管好银行卡或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导致银行卡被冒用或复制而盗刷,如夏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我行存在过错,应认定夏先生对此存在过错,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夏先生借记卡于5分钟内被连续取现7笔,而夏先生于次日即报案,因广东省江门市与江苏省无锡市距离千里之遥,因此,锡山支行说夏先生无法证明借记卡被盗刷,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锡山支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及相关技术、设备、操作平台的提供者应当保障储户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储户信息保密。锡山支行在与储户的关系中明显占有优势地位,应当具有技术识别能力,但却未能妥善保管夏先生借记卡账户资金以致发生盗刷事件。故夏先生因银行卡被盗刷所致损失应由锡山支行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江苏银行锡山支行夏先生给付35000元。

幸好客户反应快,及时将剩余存款转出,不然损失的只怕会更多。

不知江苏银行无锡市分行行长是否重视,会督促辖区内银行及时进行整改,提高系统安全性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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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江苏银行 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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