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国人寿陕西三原支公司一客户投保后做剖宫产手术时不幸去世,合同约定保金为10万元,但是国寿却只愿意赔偿5万元。

客户去世,国寿只愿意赔偿一半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6月29日,计女士与国寿三原支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补偿医疗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刘女士。2019年6月,投保人计女士妊娠二胎做剖腹产时不幸死亡。后来刘女士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5万元。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提起诉讼。
国寿败诉赔偿全部保险金
国寿三原公司辩称,计女士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逆选择风险高,我公司有权拒赔。
法院认为,计女士为自己在人寿陕西公司投保的保险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签订后,计女士依约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理赔义务。计女士因病身故,依照双方的约定,国寿陕西分公司应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国寿陕西分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计女士在投保前已患有高血压,也未证明计宁女士患有高血压与死亡之间存在医学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国寿陕西分公司提出计女士在投保时患有高血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国寿陕西省分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身故保险金100000元。
到最后还是按合同赔付了10万元,不知中国人寿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张举科怎么看待这件事,觉得赔多少是合理的。
(责任编辑:李秀梅)
运营商财经网(官方微信公众号yyscjrd)—— 主流财经媒体,一家全面覆盖科技、金融、证券、汽车、房产、食品、医药、日化、酒业及其他各种消费品报道的原创资讯网站。
分享至:
文章关键词:
中国人寿,赔付,剖宫产
高血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