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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找钢网因为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了。找钢网在与买家口头约定后未按协议交货,期间货物价格下跌导致买家终止协议,但找钢网认为买家毁约没收了30万保证金不予退还。这起纠纷里,到底是谁违反了合同,又该谁承担责任呢?
找钢网不按合同交货,买家终止协议并起诉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4月19日,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找钢网)口头约定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找钢网购买1000吨钢材,单价为3,300元,交货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之前,到货地点为海盐大桥,订金为10%。后找钢网虽将盖好其公章的书面合同传给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但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现书面合同与口头约定不符,违约条款也对其不利,因此没有予以回传。
当日,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预付了价款33万元,但找钢网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货。期间,货物价格自5月1日至7日间下跌达650元/吨,多次催货但货物仍不能及时到达。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认为继续履行协议没有意义,在5月7日明确不要货物,最多提取已付款的100吨,也即是终止了双方的协议。
此后,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要求找钢网退回货款,但找钢网一直不予退还。因此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找钢网返还价款33万元并支付利息10766元。
合同已盖章,找钢网认为买家毁约没收30万保证金
对此,找钢网表示,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将盖好其公章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回传给了找钢网,故合同已经签订并生效,该公司支付的33万元是履约保证金,交货期是5月1日之前。虽然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曾催货,但没有表示过不要货物,至5月18日,该公司才口头表示不要货物了,找钢网则发函要求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尾款并提货,但其因价格下跌,拒绝支付尾款并提货。而因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付尾款,导致找钢网也无法到上家提货,上家在5月18日前就没收找钢网支付的保证金并将货物自行处理。且合同约定先付款后提货,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约,找钢网可以没收保证金。
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可证明双方合同成立,找钢网未能按约交货,违反了合同约定。此时,正逢市场价格下跌,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将无法完全实现合同目的,故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海盐盛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找钢网返还已付价款并偿付利息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找钢网返还价款330000元及利息10766元。
据了解,找钢网成立于2012年,是国内率先成立的钢铁全产业链电商平台。经过快速发展,现已成为国内产业互联网的领军企业,同时也是全国销售规模居于前列的钢铁零售企业。
找钢网的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是王东,他同时也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等。不知他如何解决找钢网此类纠纷事件?
(责任编辑:赵文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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