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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建行重庆一客户办房贷,结果贷款没下来,房子却一直抵押着,这是怎么回事?
贷款没下来房子却抵押了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05年,余先生夫妻二人买房,向建行重庆市分行申请20年的个人购房抵押贷款15万元,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贷款手续。
借款合同约定,余先生夫妻向建行借款15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贷款期限自2006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15日,余先生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本息和承担相关费用的担保。
但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余先生夫妻称却并没有收到贷款,建行重庆分行也没有告知他们原因。
余先生夫妻二人认为建行重庆分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造成余先生夫妻对依法所有的房屋无法处分、收益,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余先生夫妻二人于2018年诉至法庭,要求立即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建行重庆分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建行称不是银行的问题
裁判书显示,重庆分行辩称,其确与余先生夫妻在2005年签署了借款合同,但合同成立后审核发现余先生夫妻不符合相关住房按揭贷款的放款条件,所以未按约定发放贷款。其后二人联系银行办理解押,但因房产证原件在房屋销售方掌控中,且销售方因余先生夫妻未足额支付购房尾款,拒绝提供房产证原件,才导致解押手续没法办,过错不在银行。
法院查明,当时余先生夫妻与建行重庆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有权获取本合同项下贷款:1.已向贷款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文件;2.已缴清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自筹资金;3.已缴清本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承担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4.已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备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而余先生夫妻作为借款人已缴清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自筹资金以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并已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且2007年已办理房产证,但建行重庆分行并未按约履行发放贷款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建行重庆分行对余先生夫妻享有的债权并未实际产生,但其对房屋的抵押权却已设立,现余先生夫妻要求解除合同并注销抵押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建行重庆分行解除借款合同,并办理案涉房屋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客户符合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建行办了抵押手续却不放款,这是什么道理,不仅不给钱,还不解除抵押,拖了这么多年真是太过分了。
不知建行重庆分行行长李涛对此事作何感想,虽然不是在其任期内发生的事,但也该重视,避免重蹈覆辙。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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