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天安人寿客户患急性肾炎综合征后找保险公司理赔住院费,结果被拒了,闹上法庭终于如愿以偿。
患病理赔未果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白女士曾在天安人寿处投保多份保险,包括天安人寿健康源(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天安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等等。
合同签订后,白女士患病在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肾炎综合症。按照合同约定,天安人寿应按合同给付住院费用,但其并未履行。
为此,白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天安人寿做出的理赔决定通知书无效,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同时给付保险金8494.56元。
天安人寿败诉
裁判书显示,天安人寿辩称,白女士于2014年10月份因腰椎骨折、左肾囊肿在遵化市人民医院住院,但却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患有以上疾病的事实,进行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本院对天安人寿业务员董某某询问,其所作的陈述,不能证明其逐项对白女士进行了询问,而是简要问其身体是否健康、通过目测的方式,由保险公司自行填写。因此,不能认定白女士存在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天安人寿唐山中心支公司给付保险金8494.56元,并继续履行与败诉签订保险合同。

自己的业务员都出来证明询问不到位,还想把锅甩给客户,真是太过分了。
不知天安人寿总经理陈玉龙对此有何看法,会不会加强员工培训?
(责任编辑:赵文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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