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李冬昊 /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的程先生,曾因自己购买的现代小轿车出现发动机故障并且数次维修未果,将现代汽车公司及车辆销售服务商告上法院,要求对其车辆进行免费维修,并赔偿经济损失。
运营商财经网从该文书获悉,2015年5月23日程先生从普汇公司以29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现代小客车,2016年12月15日及18日,程先生两次以车辆导航仪故障及发动机故障灯亮为由,前往洛阳普旭公司进行维修,经该公司检测,认为系废气循环流动不足,需要清洗发动机相关部件,但程先生因需承担费用未进行清洗,驾车离开。
2017年1月13日,程先生又去洛阳普旭公司对车辆进行维修,经该公司检测,该车的发动机故障灯亮的故障仍未排除,且又发生导航仪新故障为废气循环控制电路范围/性能故障,认为原告有自行拆卸的行为。
期间,程先生向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洛龙分局、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了投诉,但双方均不能协商一致,调解未果。
对此,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现代汽车公司及普汇公司对其小轿车进行免费维修,同时以每日400元标准赔付交通费用,以及10000元律师费。
现代汽车公司答辩称,现代汽车公司不应作为本被告。涉案车辆从郑州普汇公司购买,也与郑州普汇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后程先生去洛阳普旭公司检查维修车辆,与洛阳普旭公司形成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相对性,现代汽车公司不应成为本案一审被告,同时现代汽车公司也不应作为本案一审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从2015年5月23日购买车辆至2016年12月15日车辆出现故障时,仍处于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依照“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的规定,洛阳普旭公司作为该车辆的售后服务单位,应当对该车辆故障进行免费维修。但程先生提出的交通费及律师费补偿,因缺少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洛阳普旭公司程先生的车辆的导航仪进行免费升级及对该车辆的发动机故障灯亮进行免费维修。
据了解,李宏鹏作为在中国汽车营销领域知名的职业经理人,在6月底刚刚加盟现代汽车集团出任副总裁,主要负责现代汽车集团品牌在华战略规划和市场发展业务,虽然此案件发生时并不是李宏鹏在任期间,但此事也是现代汽车的一次警醒。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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