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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秦佰铃/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一则法院裁判文书,车主购买的途观新车不能上牌,联系上汽大众和经销商全无反馈,怒诉上汽大众经销商销售欺诈。
车管所告知车不能上牌
法律文书显示,车主方某2018年12月23日购买了上汽大众的白色大众途观车一辆,售价为151800元。方某获得车辆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准备上户,在检车过程中,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书面告知,因车辆识别代码有打磨痕迹,发动机号有故意损坏,车辆不能办理上牌手续。
但方某后与经销商贵州车行九州公司的姚国荣等联系未果,此事一直搁置至今未处理,涉案车辆停放于被告贵州车行九州公司店面内。方某认为各被告存在欺诈,故诉至法院,请求归还购车款以及购置税、保险费、GPS等费用并三倍赔偿。
经销商相互推诿 责任究竟在谁?
经销商贵州车行九州公司辩称:涉案车辆系本公司所售,车辆不能上牌属实,但其联系了另一经销商襄阳车来人往芜湖公司,不过对方对此未作处理。庭审中,贵州车行九州公司提交了与襄阳车来人往芜湖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打款记录,证明双方之间的往来情况。
经销商襄阳车来人往芜湖公司提交答辩状辩称:贵州车行九州公司向本公司咨询白色大众途观车的情况时,本公司告知了贵州车行九州公司车辆存在瑕疵的事实,贵州车行九州公司对此无异议后,本公司便向另一家公司订购了此车。同时强调,襄阳车来人往芜湖公司对涉案车辆的车况不知晓,也未看到实车,贵州车行九州公司没有查验出车辆存在问题,应承担全部责任。
审理中竟发现车辆合格证系伪造
上汽大众公司辩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并指出本案中的经销商不是上汽大众公司的授权经营商,上汽大众将涉案车辆销售给了安徽上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车辆识别代码有打磨痕迹,发动机号有故意损坏”情况完全不知情。
庭审中,上汽大众公司出具整车交车单、发票,证明本案车辆与上汽大众公司生产的车辆(车架号为LSVXX25N5E2155579)不一致,指出车主方某出具的车辆合格证系伪造,与上汽大众公司的不一致。
经销商销售欺诈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中查明,方某于2018年底到被告贵州车行九州公司处欲购买大众白色途观越野车一辆,因无现车,贵州车行九州公司称需向其他公司或经销商调取。
原告在给车辆上牌过程中,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书面告知,因车辆识别代码有打磨痕迹,发动机号有故意损坏,车辆不能办理上牌手续。
同时查明:涉案车辆现停放在贵州车行九州公司处,贵州车行九州公司已获得购车贷款。本案涉案车辆与上汽大众公司生产的车辆(车架号为LSVXX25N5E2155579)不一致。
法院认为,因车辆识别代码有打磨痕迹,发动机号有故意损坏,车辆不能办理上牌,本案中购车合同可解除,贵州车行九州公司作为汽车经营者,隐瞒了此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最后判定贵州车行九州公司赔偿购车款、购置税、保险费等费用,并按照三倍购车款进行赔偿。
大众品牌营销事业执行总监杨嗣耀生气吗?
本案发生在2018年,立案时间为2019年9月,正是上汽大众大众品牌营销事业执行总监杨嗣耀调任不久。不知其对此事件是否知情,对于其所希望建立的“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建构良性的合作伙伴关系”的精细化运营是否相悖。
资料显示,杨嗣耀在上汽集团体系工作超过15年,先后任职于上汽大众、上汽乘用车和上汽集团的不同岗位,调任前他担任上汽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不仅如此,原销售公司党委书记王学远因年龄退休,杨嗣耀还是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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