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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位在中国人寿投保的客户出了车祸,国寿公司却拒赔,这是怎么回事?
投保却被拒赔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李先生在驾驶二轮助力燃油车时遭遇车祸,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负次要责任,受伤住院治疗11天,经法医鉴定达十级伤残。
车祸前,李先生曾在中国人寿河北分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但中国人寿却拒绝赔偿。
为此,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中国人寿河北分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4万元。
国寿称这是免责情况
裁判书显示,国寿河北分公司辩称,李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是事实,但交警队认定其无照驾驶,属于我公司免赔项目,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若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国寿河北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对该免赔事由的提示义务,因此理应赔付。
最终,法院判决,国寿河北分公司赔偿李先生各项损失合计36447.68元。
河北分公司不服曾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董事长王滨怎么看?
国寿河北分公司拿免责条款说事,却又不能证明其履行了提示义务,不管是否真的提醒,都只能乖乖给钱了。

不知国寿董事长王滨对此事怎么看,今后会不会完善免责条款提示的相关问题?
资料显示,王滨曾担任担任中行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农发行江西分行行长、交行副行长、太平保险董事长。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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