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资讯可登录运营商财经网(telworld.com.cn),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tel_world
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日前,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上汽大众与一车主因产品责任纠纷闹上法庭,该车主购买的上汽大众凌渡汽车在凌晨突然起火致车辆顷刻报废,要求赔偿遭拒,不知公关总监张文静能否重视这种舆情?
上汽大众凌渡凌晨起火顷刻报废
运营商财经网从该文书获悉,2017年12月15日,胡女士通过一汽贸公司购买了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的大众轿车一部,发动机号为552567、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为LSVCL6BM0HN137975的大众凌渡系列280TSI双离合舒适版,购车价款为151400元,随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11325元,该车辆登记的车牌号为皖B×××**。
胡女士也按要求对该车辆在指定的4S店做了首次维护和保养。
然而,2018年9月11日约8时30分,胡女士将车停靠在自家住宅旁边,次日凌晨2点40分许,胡女士接到同村村民电话被告知自己车子着火了,遂立即赶到现场,同村村民葛某已经打了报警电话。
据胡女士诉称,当时火势很猛,顷刻烧毁了该车在繁昌县公安局马坝派出所配合下繁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将火扑灭。
事故发生后,繁昌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8年10月8日作出繁公消火认定(2018)第0003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凌晨2时40分许,车辆起火部位位于小汽车(皖B×××**)发动机舱内:起火点为发电机与发动机附近,起火原因拟疑似汽车部件故障。
车辆发生火灾事故后,胡女士及时通知了生产商,生产商委派两名工程师并委派4S店人员在7天后(19日)至车辆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及检测,对该车辆的零部件进行了剥离,使用了千斤顶对车辆进行了撬动。
此外,火灾事故发生后,胡女士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涉案车辆价值及残值进行了评估。她要求上汽大众公司赔偿损失177315元(其中汽车车辆损失价款人民币148592元、车辆购置税人民币11325元、车辆装饰费7920元、购车按揭贷款利息人民币8478元、车辆评估费1000元)。
上汽大众公司不承认质量问题
对此,上汽大众公司认为涉案车辆发生火灾事故原因,仅为繁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未就起火原因作出明确认定,不符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才具有产品质量监督资质,消防队不具备该资质。
另外,事发7天后,大众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取证及检测,系接到胡女士投诉后到现场勘查,配合消防队查清事实而非行使大众公司的权利,以确定火灾原因是否因车辆质量缺陷引发,最后得出结论并非质量缺陷原因。同时,没有证据证实因大众公司工作人员行为导致车辆无法鉴定,是否能够鉴定应当由鉴定机构去判断而非仅凭个人经验和主观臆断。
最后,车辆出厂时通过质量检验,产品合格证即为涉案车辆是合格产品的初步证明,胡女士应当举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与本案火灾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在此前提之下,大众公司作为生产者才有义务证明相关免责事由。
法院判定系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火灾
一审中,法院认为,本案为产品责任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和举证责任的分配。
本案中,大众公司、汽贸公司、汽车销售公司辩解,胡女士并未完成产品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首先,从法理上,法律对产品质量的规定系严格责任。涉案的车辆行驶3200公里左右,使用不到10个月时间,车辆的质保期限为24个月-36个月,在质保期限内,车辆发生火灾事故,在没有证据证明胡女士使用车辆不当或没有其他过失的情况下,认定车辆质量存在缺陷,这是合乎常理的正确判断,也符合立法条文的本义。
其次,根据繁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可证明涉案车辆存在产品缺陷的高度可能性。
此外,上汽大众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涉案车辆损失的免责事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上汽大众公司陈述关于车辆以外的火源导致火灾的发生与繁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结论,相互冲突,依据证据规则第七十七条,《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大于上汽大众公司主张的车辆以外的火源导致起火的观点或判断。
最后,从证据规则的举证责任分担上看,胡女士已初步的完成了举证责任,上汽大众公司未能完成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对胡女士主张由汽贸公司、汽车销售公司、上汽大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采信。鉴于上汽大众公司作为生产商是最终责任承担者,销售商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且已依法行使释明权,胡女士在庭审中主张由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因此,确定由上汽大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定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49707元(综合市场因素,确定折旧率为8%,即胡女士的实际损失为162725元×92%=149707元。)。
针对一审判决,上汽大众公司不服,进行了二审,但是二审期间,诉讼双方未提交新证据。法院查明事实同一审。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关总监张文静重视这种负面舆情吗?
目前,上汽大众公关与传播高级总监是张文静,作为一名活跃在一线的公关人,她始终集腋成裘地为企业形象奉献着正能量,业内对她的评价也是踏实、勤奋、亲切、向上。
作为新一代汽车公关经理人的榜样,不知她是否知晓这起“负面”官司,毕竟自家生产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后,拒绝承担责任,在这点上就容易造成消费者对上汽大众品牌的负面认知。
而面对这种车主起诉的舆情,张文静又将如何应对?难道又是睁一眼闭一只眼装作不知道或者不理睬?
(责任编辑:康玲华)
运营商财经网(官方微信公众号tel_world)—— 主流财经媒体,一家全面覆盖科技、金融、证券、汽车、房产、食品、医药及其他各种消费品报道的原创资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