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单大悦城存安全隐患致顾客受伤赔偿万元 总经理张硕郁闷?

2020-04-0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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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赵文悦/文

朱女士估计怎么也没想到,在大悦城逛商场扔个垃圾也能受伤,实在是倒霉。

垃圾桶盖弹回致手指骨折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9月1日朱女士与家人到西单大悦城购物。

中途在休息区为孩子更换尿不湿,随后便将换下的尿不湿扔进附近的垃圾桶,就在这时发生了意外。

垃圾桶的盖子突然弹回,而朱女士没来得及收回手,导致手指被夹伤。

后朱女士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进行就诊,诊断为手外伤、指骨骨折(右中指末节骨折)。同时,宣武医院还为其出具了一份休假证明书,建议休息二周。

为此,朱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单大悦城赔偿其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合计15115元。

未尽义务担责赔偿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西单大悦城商场内的垃圾桶旁并没有相关的警示标识,因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西单大悦城赔偿朱女士15115元。

虽然此次事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但西单大悦城还是应该完善经营场所内的安全警示,以免酿成更严重的后果,不知总经理张硕会不会吸取这次教训。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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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大悦城 安全隐患 赔偿 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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