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哈泠羽/文
买车后,发现无法挂挡行驶,厂家与经销商为车主更换了三个变速箱后,车还是无法正常挂挡行驶。车主和对方公司协商多次无果后,决定将他们告上法庭。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就了解到这样一起有关上汽通用五菱产品质量问题的法律纠纷。
厂家疑似生产质量不过关车辆 危及车主人身及道路安全
根据车主孙某某的回忆,2017年11月3日,他从经销商大荔同创汽贸处购置了一辆上汽通用五菱生产的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
2018年6月,孙某某发现这辆车不能挂档行驶,便到经销商大荔县同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指定处进行维修,2018年6月15日,经销商为车辆更换了双离合自动变速箱总成和飞轮连接板总成等部件。2019年2月1日,车主孙某某发现车辆仍无法挂档行驶,经销商再次更换变速箱,2019年8月25日,经销商第三次更换变速箱,2019年11月2日,车辆还是无法挂档行驶。
在经销商大荔县同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车主所购车辆换了三个变速箱后,这辆车仍无法挂档行驶,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随后,车主与对方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厂家拒绝承担责任 称无法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
上汽通用五菱表示,首先,没有经过鉴定,不能证明这辆车质量存在问题;其次,这辆车出现无法挂挡行驶的问题,不排除是由于使用不当和人为损坏引起的。因此,上汽通用五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经销商大荔县同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也同样表示,在这辆车出现问题时,公司及时对车辆进行了维修。经销商认为自己已履行了相关责任,不应承担更多其他责任。
法院认为车辆无法挂挡由厂家生产质量不过关产品造成
法院认为,孙某某已按双方约定向大荔同创汽贸足额支付购车款,大荔同创汽贸应向孙某某交付质量符合约定的车辆。大荔同创汽贸所交付的车辆自2017年11月3日购买汽车后至2019年8月25日短短两年期间发生三次变速箱损坏,致使车辆无法挂挡行使,构成违约,且超出了一般消费者对新车轻微瑕疵的程度,影响了孙某某对车辆的正常使用。
因此,2020年5月25日,法院一审裁决:大荔县同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孙乾鹏购车款104800元;孙某某将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返还大荔县同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案案件受理费3555元,减半收取计1777.5元,由车主负担632.5元,经销商大荔县同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145元。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判决书,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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