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奥园置业被业主诉称房屋不合格二审赔30万 总经理谢超知道吗

2021-07-23 09:45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王晴/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从裁判文书了解到沈阳奥园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后简称“沈阳奥园置业”)因“房屋质检多处不合格”被房主许某告上法庭。开发商不服一审进而上诉,其能免去30万元的赔款吗?

争议点一:墙面空鼓、墙体开裂等多处质量问题,责任到底归谁?

2012年9月1日,许某购买了沈阳奥园置业开发的位于苏家屯区一处建筑面积321.21平方米的商铺,总价款2373696元。

2013年11月17日,许某委托专业验房机构对该商铺进行查验,发现房屋存在立柱倾斜70mm、墙面空鼓、墙体开裂等诸多问题,根本不符合房屋交付标准,无法正常使用,便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整改。11天后,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共同为许某出具整改方案,却迟迟没有动工。

许某称“截止到2020年9月,自己曾多次联系沈阳奥园置业要求解决问题,却都被对方以‘公司领导变更’、‘请示需要时间’等理由推脱,导致自己花费200多万购买的商铺迟迟无法使用。”无奈之下,许某将沈阳奥园置业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审庭中,沈阳奥园置业表示自己和许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整改方案中所提到的内容应该由沈阳市第十四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与自己无关。许某要求开发商赔偿30万元没有合同依据,因此要求驳回一审判决。

争议点二:商铺7年未启用,怪房主还是开发商?

许某在二审中表示,自己与开发商多次沟通房屋质量问题未果后,甚至想自己维修,却被要求补交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起所有的物业、水电、取暖等费用,否则就不给房屋钥匙。

购房人许某指出,一审法院曾组织双方实地勘察过,案涉房屋的消防柜甚至还未安装消防水管及水枪。许某认为造成现在这种“收房收不了,退房退不了,有房用不了”的尴尬境地并不是自己的错,希望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沈阳奥园置业则表示2013年时,房屋已经达到交付条件,许某可以使用。现在房屋多年未用,责任不在开发商,而在许某自身。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沈阳奥园置业败诉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许某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是由沈阳奥园置业怠于对房屋进行维修,从而影响了房主使用或出租房屋造成的,因此沈阳奥园置业应给予赔偿。

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并补充认为开发商所提到的建筑工程公司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体,不能成为案件当事人。而沈阳奥园置业交涉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方法,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影响许某收房,应按未使用房屋的租金损失应予赔偿。综上,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要求沈阳奥园置业对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许某30万元。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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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沈阳奥园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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