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驾车时车辆自燃一审获赔 南京依维柯常务副总于琼根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哈泠羽/文

车主在驾驶爱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汽车驾驶舱突然起火自燃,危险关头,幸而有消防部门出警救助,火灾被扑灭,但是爱车损毁严重。车主事后又怕又生气,向法院起诉了汽车厂家。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就了解到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发生的这样一起法律纠纷。

厂家疑似生产质量不过关车辆 危及车主人身及道路安全

根据车主倪某某回忆,2017年4月16日,他购买了南京依维柯公司生产的“依维柯宝迪A326座”。

2018年2月1日,倪某某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5386公里时,到南京依维柯公司特约服务单位进行车辆首次保养。

然而,2019年5月3日,他在驾驶该车辆行驶过程中便突然起火发生火灾,幸好经过消防部门的救助,火灾被扑灭,但是车被损毁得较为严重。车主被这飞来横祸吓到了,又气愤于厂家的不负责任,于是将厂家告上了法庭。

厂家拒绝承担责任 称无法证明火灾是由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

南京依维柯公司表示,首先,本案属于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纠纷,不适用产品责任纠纷;其次,车主无法证明火灾是由于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因此,南京依维柯公司坚持称,车辆起火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车辆无端起火系由厂家生产质量不过关产品造成

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消防部门就本次事故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排除外来火源及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因素,不能排除该车辆车头部位发动机舱内部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而且,该车购买时间刚超出两年。因此,可以推断本次车辆起火事故是由于产品质量缺陷。

此外,对于赔偿金额,法院认为应当对车辆价款及购置税参照保险行业标准按照购买时间折旧后计算赔偿款。

为此,一审法院判决,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向车主倪某某赔偿116195元。本案受理费2760元,依法减半收取1380元,由倪某某负担75元,南京依维柯公司负担1305元。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判决书,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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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依维柯 于琼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