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森无绳吸尘器被诉“虚假宣传”被索赔三倍赔偿 但一审二审均胜诉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蒋汶轩/文

2016年8月14日,杨某通过天猫第三方卖家戴森官方旗舰店购买两个V6Absolute无绳吸尘器,实付款9380元。而后认为其在网络上宣传的产品信息与事实情况存在不符,于是整合了一系列资料将戴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森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杨某找来职业打假人当代理人却无任何效果

跟据裁判文书显示,消费者杨某认为,戴森公司虚假宣传报道商品马达专利信息和商品认证信息有欺诈的故意;并作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事物表象与客观真相不符的行为。

杨某认为自己是因为被告欺诈的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即欺诈的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有因果关系。杨某基于错误判断购买了商品。

一审判决书没有表述法定认证文件试验报告是否存在35W、充电器205720-09文字的事实,没有表述法定授权专利文件是否存在110000转、350W、21.6W文字的事实,结论部分还将杨某发现“与宣传不符的行为内容”篡改为“吸尘器的数据不实”和忽略戴森公司自认事实是重大问题。

所以杨某要求戴森公司退货并返还货款9380元,并赔偿三倍货款28140元;承担本案公证费4630元、翻译费200元;上述共计42350元;承担诉讼费由。

戴森公司辩称,在本案一审审理中其已经提供足够证据,杨某认为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与事实不符,对此应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而鉴定也应由杨某提出鉴定。而且杨某的代理人是职业打假人,网络上也有关于这个打假人——孔某某的报道,基于此,本次诉讼不应使用《消费者权益法》的退一赔三来处理。

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戴森胜诉

法院认为,根据杨某主张,杨某是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并购买了商品,但其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并未提供充足证据,也未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戴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另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询问,杨某自认系食药工商局管理层,专业是行政管理。初中、高中学过物理,不懂46瓦时、2100毫安的含义。遂做出最后判决,驳回上诉。

这次守擂成功,并不意味着其他方面相安无事。

早在2020年初,某国际权威消费杂志就曾发文表示:无线吸尘器推荐名单中将不会再有戴森的产品。原因出在戴森的耐用性方面。  

相关消费调查显示:五年内,戴森吸尘器损坏率过半,使用效率与售价严重不符。不仅国外,国内也是如此,各个平台有关戴森的投诉层出不穷。

戴森的主要问题便出现在耐用性和售后上。电池质量续航不到一年就要更换,同样的质量问题重复出现。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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