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查获销售侵权假酒48瓶 一审获赔5万元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赵梦瑶/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了一份有关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其案缘由是肖某与泸州老窖的侵害商标权的纠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泸州老窖拥有商标专用权

据企查查显示,泸州老窖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33类商品上注册了第1719161号“国窖”商标、第3287443号“国窖1573”文字商标、第915682号“瀘洲老窖”文字商标、第10544473号“百年瀘洲老窖窖龄30年”组合商标,拥有上述商标的专用权。

泸州老窖称,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相关机关在肖某处查扣了侵犯泸州老窖第1719161号“国窖”商标、第915682号“瀘洲老窖”文字商标、第3287443号“国窖1573”文字商标、第10544473号“百年瀘洲老窖窖龄30年”组合商标的酒,其中,同时侵犯第915682号“瀘洲老窖”文字商标和第10544473号商标的共2瓶,和侵犯第3287443号和第1719161号“国窖”商标共48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不是泸州老窖的产品。因此,泸州老窖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肖某登报声明且赔偿经济损失。

对此,肖某答辩称,这是从别人处购入的商品,自己并没有制造泸州老窖假酒,且属于销售未遂,已经因此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不同意再进行赔偿。

肖某一审被判侵权登报声明且赔偿经济损失

运营商财经了解到,2000年12月28日,北京无形资产开发研究中心评价“泸州老窖”品牌价值在2000年10月31日为1 028 546万元。2006年10月12日国家商标局认定原告第1719161号“国窖”商标为驰名商标。2013年12月27日,在第33类上的“泸州老窖”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8年,泸州老窖入选2018第十二届中国品牌价值500强。2017年至2018年,肖炎强在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其租赁的房屋内,为销售购进并存储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2018年3月20日,肖炎强被查获,北京市大兴相关机关在肖炎强处查获并扣押“百年瀘洲老窖窖龄30年”2瓶,38度“国窖1573”经典装36瓶、52度“国窖1573”经典装12瓶。经鉴定上述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9年2月13日,肖炎强因犯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根据 2021年7月6日发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泸州老窖系第1719161号“国窖”商标、第3287443号“国窖1573”文字商标、第915682号“瀘洲老窖”文字商标、第10544473号“百年瀘洲老窖窖龄30年”组合商标的所有人,在该商标有效期内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肖谋销售的白酒尚未经许可使用了与泸州老窖“百年瀘洲老窖窖龄30年”、“国窖1573”商标相同的标识,起到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且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行为显属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肖某认可销售假冒商标商品,但辩称销售行为未遂,已经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不应再进行民事赔偿,该辩称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结合泸州老窖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经营规模以及肖某侵权行为的地域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肖某强赔偿泸州老窖经济损失的数额为50 000元。考虑到律师在本案诉讼及开庭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支持其主张赔偿律师费5000元属。

鉴于涉案侵权商品侵犯了泸州老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被诉行为确会使相关公众对涉案被诉侵权标识与泸州老窖的注册商标产生混淆的后果,故肖某应发表声明,消除对泸州老窖的不利影响。

肖某二审上诉 法院驳回 维持原判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肖某并不信服,再次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7月6日发表的的二审判决书显示,肖某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错误,销售假酒事实不存在,一审判决5万元的赔偿没有依据,因此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在认定肖某涉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基础上,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经营规模以及被诉侵权行为的地域范围、持续时间等情节,以及相关维权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必要性等因素,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及合理支出数额并无不当,应该亦予确认。

因此,一审判决结论并无不当,应予维持;肖某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应予驳回。

不知道泸州老窖一审起诉侵害商标权胜诉但是二审又被上诉,董事长刘淼怎么看?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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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泸州老窖 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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