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原地产被业主起诉房屋漏水 集团副总裁王磊知情吗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李沅臻/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因所售房屋出现渗水、漏水等质量问题,郭某某和丁某某将南方东银重庆品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南方东银) 和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原地产)告上了法庭,事情经过是怎样的?结果又如何?

南方东银迟迟不支付赔偿

2013年6月,郭某某和丁某某与南方东银签订购房合同,并在9月份入住。但是入住之后,房屋的卫生间、客厅墙面出现渗水、漏水,反映了情况之后,南方东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派工作人员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两次维修,房屋的漏水、渗水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2015年5月13日,南方东银工作人员王某某与业主达成处理共识,并在处理意见表上签字,处理内容如下:“维修期间业主两次外出入住酒店的费用及受损酒柜折现的费用,由开发商代表准备资料报地产公司处理,业主纪念品包装礼盒受损赔偿需与公司领导沟通处理方案后答复业主”。

据郭某某和丁某某的说法,虽然签了意见表,但是南方东银一直没有支付赔偿,且他们多次催要后还是没有结果。

协商无果闹上了法庭

郭某某和丁某某针对此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们认为,南方东银、东原地产是案涉房屋的共同开发商,且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是东原地产公的员工,所以二者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他们要求东原地产和南方东银共同支付:房屋渗水维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1380元;受损酒柜折现费用1800元;误工赔偿4316元;收藏纪念品礼盒受损的赔偿费用1000元;维修产生的保洁费用400元。

南方东银辩称,原告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即便未超过诉讼时效,其举示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主张。东原地产则说,他们不是南方东银的直接股东,也与郭某某和丁某某没有合同关系,不应该是被告。

南方东银与东原地产对住宿费都不认可,认为他们提供的住宿费通知单模糊不清,而且没有提供缴费的凭据或发票,无法证明确实已交纳费用,而且即便产生了住宿费,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住宿费与本案房屋漏水存在关联性。

赔付经济损失1800元

法院认为,该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在于:东原地产是否为适格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的各项赔偿费用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依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郭某某和丁某某请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于2018年4月20日起计算,到2020年4月14日起诉,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房屋的漏水问题已于2014年解决,诉讼时效应于2014年起计算,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法院调查,郭某某和丁某某提供的住宿通知单复印件模糊不清,同时,在误工费用、收藏纪念品礼盒受损费用、保洁费用、东原地产是否为开发商等方面他们都没有证据,所以法院驳回了郭某某和丁某某在这些方面的相关诉求。

最终,法院判决南方东银支付因房屋渗水、漏水产生的经济损失1800元。

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磊。资料显示,2019年8月30日,朗诗发布公告称,执行董事及联席总裁王磊辞职。2020年,任职东原地产副总裁、西南区域总经理一职,分管西南区域。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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