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骑手撞死人公司却撇清关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CEO王磊怎么看?

2020-04-15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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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 吴碧慧/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饿了么一骑手因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公司与受害人之间发生了一起责任纠纷官司,而饿了么以该骑手与公司无雇佣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不知CEO王磊怎么看?

饿了么骑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为全责

据悉,2019年7月30日18时40分许,该骑手驾驶辽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普兰店区御景湾小区二期86号楼前路口处,与沿该路口由南向北受害人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车辆损坏,受害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此事故经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饿了么骑手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无责任。

经查,该骑手与四季抻面馆签订配送协议,为上海拉扎斯公司所有的“饿了么”服务平台提供劳务配送

饿了么不承认雇佣关系

对此,面馆老板辩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已认定该骑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所以他本人应该承担全部过错责任,面馆不应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此外,饿了么认为,该骑手与公司无任何雇佣及劳动关系,该骑手与四季抻面馆存在事实的雇佣或者劳动关系,由其招聘及管理,所以四季抻面馆与该骑手应当存在职务上的联系

上海拉扎斯公司经营饿了么网络平台,提供的是网络平台订餐服务,具体到本案不具备承担交通事故法定责任的情形,尽管案件事实中该骑手用到了饿了么公司的头盔及服饰,但不能够证明饿了么有雇佣和劳动关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饿了么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经法院查明,上海拉扎斯公司系“饿了么”、“蜂鸟配送”网络服务平台的经营者。2019年3月20日,上海拉扎斯公司(甲方)与四季抻面馆(乙方)签订(城市)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19日。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饿了么”品牌及产品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内经营“饿了么”旗下网上订餐和配送业务的市场拓展、品牌推广、网上订餐和配送服务;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区域内,乙方拥有独家经营甲方“饿了么”旗下网上订餐和配送业务的权力,并有权在本协议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品牌与相关技术产品;为统一服务标准,乙方在开展合作业务时必须使用“饿了么”人商标LOGO,但不得利用其进行与本协议无关的行为;乙方应在合作区域内自行组建团队,并建立相关配餐资源体系,确保有充足的履约能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运营团队及配送团队人员名单的真实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负责前述人员的聘用、管理、薪酬、福利、保险,以及其他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甲方与乙方员工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者雇佣关系,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第三人或乙方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失,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合作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平台服务费,服务费为(货款+商户活动补贴+商户代金券补贴+用户支付配送费)*3.5%;双方于每月25号根据“饿了么”网上订餐产品系统及配送产品系统的有效数据对账,对账无误后,双方结算相应费用。

那么饿了么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院认为,四季抻面馆招聘被告为骑手后,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该合同虽名为承揽合同,但双方之间并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承揽合同关系。

该骑手成为四季抻面馆送餐骑手后,四季抻面馆为其投保意外险,并从该骑手的劳动所得中赚取利润,故四季抻面馆作为用人单位,对该骑手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承担用人者赔偿责任。

另外,四季抻面馆基于与上海拉扎斯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招聘被告成为骑手后,经上海拉扎斯公司审核将其备案在“饿了么”平台骑手之列,之后,该骑手通过“饿了么”外卖订餐平台接单从事外卖配送服务,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无论是其衣服还是在相关配件上,均清楚标识了“饿了么”字样,同时,该骑手每接受一笔订单,均系“饿了么”平台分发而来,派送费用也由“饿了么”统一收取,且因“饿了么”平台对点单顾客的承诺而受到派送时间的限制,即该骑手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际受到上海拉扎斯公司的监督控制与管理,其劳动所得也被上海拉扎斯公司实际部分取得,故上海拉扎斯公司与被告慕宗英间已形成事实上的用工关系。

综上,四季抻面馆招聘为骑手,与之签订合同并交纳保险,之后又根据与上海拉扎斯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将该骑手备案到上海拉扎斯公司“饿了么”平台,使其作为骑手具体接受平台监督管理履行配送业务,且其劳动所得由四季抻面馆及上海拉扎斯公司分别实际取得,故四季抻面馆及上海拉扎斯公司对该骑手在派送过程中因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上海拉扎斯公司与四季抻面馆连带承担。

最终,上海拉扎斯公司及四季抻面馆赔偿受害人家属赔偿金871000元、丧葬费33794元、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900元,交通费320元,合计906014元

饿了么CEO王磊怎么看?

 

2018年4月饿了么被阿里巴巴以95亿美元收购后,原饿了么CEO张旭豪不再担任,由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阿里本地生活服务公司总裁王磊兼任饿了么CEO。至此开启了漫长的整合、改造工作。

不知面对这起责任纠纷事故,王磊会怎么看?是否真觉得饿了么与骑手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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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饿了么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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