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业主迟拿房产证怒告越秀地产 林峰冤吗?

2020-11-16 09:19

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一份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判决书显示,因为房产证和业主闹了矛盾,但其实有点冤枉。

诉称延期80天领取房产证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黎某某与被告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2019年4月作出判决。

黎某某称,2014年9月21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720工作日内,越秀公司要持相关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商品房实际交付日期为2015年11月28日,2019年1月5日,越秀公司通过电话通知黎某某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延期80日。

据此,黎某某要求越秀公司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违约金11809.95元。

辩称资料早已提前备案

对此,越秀公司辩称,其早在2017年1月1日就已向产权登记机关递交办理房屋产权证相关资料,产权机关于2017年11月21日核发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经法院查明认为,虽然黎某某与2019年1月9日才取得不动产原件,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延迟交付房产证原件的责任在于越秀公司。最终驳回申请。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越秀地产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最终受益人是林峰,总经理是陆文军。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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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越秀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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