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一份沈阳越秀地产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承包商告上了法庭,金额涉及一百多万。
诉称拖欠工程款1054387元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沈阳天宝形象标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与被告沈阳越秀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公司)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2015年4月21日,双方签订《沈阳越秀星汇云锦一期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内容为泛光照明(包括配电箱及电源线)及泛光照明有关的所有工程。
根据本工程的报价文件,泛光照明部分项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本合同价款暂定为2230133.3元。现该工程原告已向被告交付使用,并按合同内容完成全部工程资料交付工作,但越秀公司已付1784106.64元,尚欠工程款1054387.38元没有给付。
据此,天宝公司要求越秀公司给付拖欠工程款1054387.38元及利息。
辩称实际工程价款没这么多
对此,越秀公司辩称对已付工程款金额没有异议。
但是,施工材料由圆钢变更为角钢,相应的工程价款应减少,故应按实际使用钢材型号规定计算工程价款。
此外,天宝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结算文件材料,不具备支付剩余工程款条件,其主张的施工材料由圆钢变更为角钢,相应的工程价款应减少,故应按实际使用钢材型号规定计算工程价款。
由于天宝公司未与咨询公司联系,提供相应材料,履行结算手续,造成未能及时结算,应自行承担损失。
经辽宁隆丰造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本案工程造价总额为2838494.02元。
最终法院判决,越秀公司给付天宝公司工程款1054387.38元及利息。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沈阳越秀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最终受益人是朱辉松,其还任越秀华东区域公司总经理。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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