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越秀地产中山公司被乐有家讨要中介费,总经理陆文军管吗?

2020-09-14 09:38

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一份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因为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被告上了法庭。

诉称拖欠推介服务费659839元

据裁判文书显示,中山市乐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有家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判决。

乐有家公司称,2015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联动代理合同,成为“越秀星汇品峰”楼盘项目的销售代理人,合同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续签了合同,续签合同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

在此期间,乐有家公司成功售出该楼盘物业的,越秀公司需按成交总价的3%为佣金支付代理服务费。乐有家公司称越秀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推介服务费,多次催告无果。

据此,乐有家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越秀公司支付推介服务费659839元和利息。

拒绝承认反要求退还服务费、现金奖

对此,越秀公司称关于还未结算的服务费,乐有家公司并未提供相应的结算明细表,双方并未核对完成。

此外,越秀公司反诉乐有家公司退还代理服务费196491.44元,因为发现存在7户与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的买受人不一致的情况,还要求乐有家公司退还现金奖17500元。

经法院查明,乐有家公司主张的涉案90套物业应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为2580249.89元,已收取2092743.38元,尚应收取487506.51元。同时,双方签订的涉案合同对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亦没有约定相应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越秀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487506.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据企查查显示,中山市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越秀地产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最终受益人是林峰,总经理是陆文军,其还是越秀地产大湾区西部区域公司总经理。

(责任编辑: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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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越秀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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