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东吴人寿保险公司一客户投保后确诊肝癌,保险公司不肯给客户理赔,不仅说客户刻意隐瞒,连抽烟喝酒都成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客户投保后患肝癌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2月23日,钟某某(王先生配偶)作为投保人在东吴人寿处投保了一份以王先生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组合保险,含多个附加险)。2017年2月28日,东吴人寿将制作完成的一本《保险合同》交付给王先生方,合同当日生效。王先生方交付保险费,东吴人寿出具保险费收据。
2018年5月11日,王先生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确诊患肝恶性肿瘤,并入院手术治疗,5月25日出院。后王先生向东吴人寿申请理赔。东吴人寿方以王先生存在“投保前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明确拒绝理赔,并单方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
王先生对此坚决不能接受。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东吴人寿支付重大疾病基础保险金300000元,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金180000元,医疗费20823.21元,住院津贴1400元。
东吴人寿说王先生隐瞒病情
东吴人寿辩称,本案争议主要是我公司认为王先生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将其投保前的疾病如实告知。此外,对于其吸烟饮酒的情况,并没有向我公司如实反映。
在保险合同订立当天,王先生方已经入住了苏州市中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在进行手术治疗的时候,对身体进行了一个检查,B超单显示王先生肝区回声不均匀,右前叶小型实质灶(血管瘤可能),脾脏肿大。显示当时王先生肝脏明显是存在一定问题。王先生隐瞒了上述病情及相关情况。
法院认为,王先生自述其投保当日检查时,医生未告知异常,自己未察觉异常。同时,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案涉投保单中询问事项是由东吴人寿方销售人员仲某某勾选,仲某某陈述其是笼统询问而不是逐个询问。因此,可以认定投保人不存在不告知重要事实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东吴人寿保险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保险理赔款499251.37元。
不知东吴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钱群如何看待这起纠纷,据相关资料显示,钱群是2019年5月才成为东吴人寿的总经理,案发时钱群还未出任总经理。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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