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哈尔滨银行学府支行一客户办理过助学贷款,这位客户把贷款还清后准备买房,结果办房贷的时候发现自己被哈尔滨银行列入了失信名单,连房贷都不能办,只能跟人借钱买房。
贷款还清了却还被列入失信名单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0年1月6日,李先生与哈尔滨银行学府支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该银行向哈尔滨理工大学在校学生李先生提供助学贷款12500元,2012年初,李先生应哈尔滨银行学府支行要求,签署《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明确:截至2012年1月30日,李先生从银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12500元,李先生应于7月10日前将贷款本息结清。哈尔滨银行学府支行将该还款计划书存档。2012年7月9日,李先生依约清偿贷款本息合计12901元。2015年8月,李先生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记载逾期偿还助学贷款,被录入失信人名单,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无奈,李先生向岳父借款31万元,书面约定月利率3分,李先生夫妻全款购房。为此,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哈尔滨银行学府支行撤销自己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中登录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向自己赔礼道歉,赔偿自己因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借款购房产生的利息损失115281.25元,赔偿律师代理费80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哈尔滨银行败诉不服
一审时,哈尔滨银行学府支行于庭后提交书面材料,确认2015年度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并表示可以删除李先生的的助学贷款不良信用记录。
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按照与哈尔滨银行学府支行签署的还款计划书,在双方变更约定的贷款结清日前,于2012年7月9日清偿了助学贷款本息,显然不存在逾期还款事实。因此,哈尔滨银行学府支行将李先生列入征信系统失信名单,并造成其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后果,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哈尔滨银行学府支行申报撤销李先生在银行征信系统内助学贷款不良信用记录信息;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115281.25,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哈尔滨银行学府支行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请上诉,二审时辩称李先生2015年8月办理贷款时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后,却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因此李先生自己有过错;公积金贷款没有获得审批通过的原因与失信记录是否有因果关系没有证据。
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客户明明都把贷款还清了,却还是上了失信名单,哈尔滨银行还能让客户安心办贷款吗?哈尔滨银行总行行长吕天君就不管管?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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