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广发银行客户卡被冒领还上失信名单 广州分行行长江友青管吗

2020-09-10 09:39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一位先生在广发银行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后迟迟没有收到卡,直到他去办理房贷才知道自己名下有一张广发银行信用卡还因为违约上了失信名单。

从来没用过卡却上了失信名单

温先生想要向银行贷款购房时得知自己名下有多笔不良信用记录。温先生在2007年填过一份广发银行的信用卡申请表,但之后无任何消息,也没有收到信用卡或用信用卡消费、取现。温先生怀疑他人冒用自己身份证领用信用卡并使用,于是报警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申请。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却回应说“异议不成立,该卡应展示在客户名下”,拒绝删除温先生名下的不良信用信息。温先生为维护合法权益起诉。

银行说温先生曾正常用卡、还款

广发广州分行辩称,温先生向我行申请了两张信用卡,双方之间的信用卡合约关系成立。两张信用卡开立之后至2010年12月3日期间,温先生均存在正常的用卡、还款行为。温先生在用卡期间曾主动联系我行变更账单地址及激活新卡;温先生信用卡逾期后,我行曾多次拨打温先生手机催收欠款,温先生也多次承诺还款;温先生至今存在信用卡逾期欠款,人行征信系统记载的欠款事实属实。

法院认为,广发广州分行提交的两份《信用卡申请表》所显示的的签名经鉴定并非温先生本人所签,双方对该鉴定结果均无异议,由于两份《信用卡申请表》不能确定为温先生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认为,广发广州分行关于双方成立信用卡合同关系的抗辩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因双方并不存在信用卡合同关系,广发广州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信用记录及逾期记录有误,侵害了温先生的民事权益,现温先生主张消除两张信用卡项下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有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温先生提供《证明》及《律师费发票》证明案涉律师费实际发生,也委派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温先生主张广发广州分行承担本案律师费1万元有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递交消除对温先生项下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并向温先生支付律师费1万元。

客户的银行卡居然被冒领,可见广发广州分行在发卡的时候有疏忽之处,不知广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江友青是否知道这件事,以后会在发卡时加强核查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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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广发银行 信用卡 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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