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天津银行一支行客户银行卡被盗刷 董事长孙利国重视吗?

2020-10-22 14:26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天津银行金盛支行一客户银行卡被盗刷,客户发现银行卡被盗刷赶紧挂失并去ATM机吞卡打印凭条证明卡在身上,没想到银行还是推卸责任说客户泄露密码,把客户气坏了。

客户银行卡被盗刷损失两万多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周女士于2015年6月30日在天津银行金盛支行申请了银行卡一张,2017年12月9日凌晨零时三十分左右,周女士收到手机短信提醒,有6笔POS机的刷卡记录及6笔手续费每笔15元,共计24861.41元。周女士立即打电话报警及给银行打电话挂失了银行卡,并立刻到附近天津银行官银号支行的自动取款机将该银行卡插入取款机,因该卡已被电话挂失,取款机自动吞卡后打印了一张凭条,以此证明银行卡在周女士自己手里。当天上午周女士去派出所立案,然后到天津银行总行查询了刷卡地点,刷卡地点是在阿联酋的迪拜,有4笔取现,有2笔是消费,因为周女士近期没有出过国更没有去过阿联酋,所以周女士认为这张卡是被别人盗刷。周女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天津银行金盛支行返还银行卡内存款24861.41元及利息。

银行说客户泄露密码

天津银行金盛支行辩称,周女士作为储户有妥善保管密码的责任,如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应认定为储户存在过错,从交易常识看,周女士应充分理解银行卡密码的重要性,密码具有私有性、秘密性、唯一性的特点,除非密码持有人泄露,他人是不可能知晓银行卡交易密码的,本案我行已经履行了储蓄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对于周女士主张的损失我行也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天津银行金盛支行作为专业的商业银行,对周女士的银行卡账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该义务不仅是指银行对持卡人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还应当包括对到银行或银行设置的银行柜员机、银行认可的交易终端办理交易的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天津银行金盛支行向周女士核发银行卡,银行卡和密码虽然掌握在持卡人手中,但在终端进行正常交易时,账号和密码不排除因安全和保密环境问题而造成泄漏,本案中利用伪卡能够取现和盗刷持卡人的资金,本身就是银行在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上存在漏洞,银行未能保障银行卡有足够的安全性能,在发生伪卡交易时,也未能有效进行识别予以避免,最终导致周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并产生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天津银行金盛支行应当赔偿周女士因涉案银行卡被取现、盗刷以及手续费而产生的24861.41元的损失。

天津银行金盛支行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请上诉,但是其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不知天津银行董事长孙利国是否重视客户的资金安全问题,案发时他还是行长,更应该把客户的利益放心上啊!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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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天津银行 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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