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长城人寿保险公司一客户投保后被确诊乳腺癌,客户想要理赔保险公司却拖延不给,还说客户隐瞒病史,可是保险公司承保时连病案都看了,客户还能隐瞒什么呢?
客户投保后确诊乳腺癌遭拒赔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10月31日,边女士之女在长城人寿保险公司为边女士投保了两份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保险种类为长城康健人生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0000,保险费4990元;长城附加康健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0000,保险费5030元。2018年9月,边女士被查出诊断为“乳房恶性肿瘤(乳腺癌)”,在唐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边女士向长城人寿保险申请理赔,但长城人寿保险以边女士曾患有高血压为由拖延理赔。边女士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长城人寿保险应当予以理赔,为维护合法权益,边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长城人寿保险公司给付保险理赔金100000元及退还已交保费10020元。
长城人寿投保时已看病案
长城人寿保险公司辩称,经调查核实,发现边女士于2017年3月至4月因右侧输卵管积水,右输卵管炎,子宫肌瘤,脑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在唐山弘慈医院住院治疗。以上住院发生在保险人投保日期2017年10月31日之前,并且距投保时间仅仅6个多月。由此可见边女士向我公司投保时对健康询问进行了隐瞒和不如实告知。边女士投保前已患我公司谢绝承保的疾病,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我公司对于边女士的理赔申请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了全部保费。
法院查明,在保险合同订立前,长城人寿保险的工作人员通过调取边女士在唐山弘慈医院的住院病案已经核实了边女士的既往病史及身体状况,并予以承保。因此,法院对长城人寿保险提出的边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长城人寿保险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因长城人寿已经退还边女士保费10020元,所以,法院判决,长城人寿保险公司给付边女士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00000元。
最终还是赔了10万,不知长城人寿总经理刘卫平觉不觉得尴尬,连病案都看了,客户还怎么隐瞒病史?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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