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天安财险一客户工作时从高空摔下去世,保险公司先说客户年龄不符,又说客户没佩戴安全设施,以各种理由推诿拒赔,其家属无奈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工作时摔伤不幸去世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9月17日,长江建设公司就一物流业工程项目向天安财险南阳公司缴纳保费,为工人投保建设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限额400000元,建设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每人限额40000元。
2019年10月29日下午,孙先生在该工程项目建设中不慎受伤,在二楼从事木工作业时摔下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花费医疗费用3193.6元。
其家属多次要求天安财险支付保险金,天安财险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为此,孙先生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天安财险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40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3193.6元。
天安财险败诉赔偿40万
天安财险辩称,没有证据证明本案受害人与投保人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本案受害人死亡时年龄66周岁,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年满16-65周岁);被保险人从事高空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设施,违反保单中特别约定。综上,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投保人在投保单签章确认并不能证明天安财险已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并且从天安财险提交的投保单中的保险条款来看无法认定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不能因此免除其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天安财险向孙先生家属支付保险金403193.6元。
说了一大堆拒赔理由却拿不出证据,最后败诉也在意料之中吧,不知天安财险总经理高焕利觉不觉得尴尬。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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