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客户因车祸身故大地财险却拒赔 广东分公司经理熊礼文如何看

2020-09-23 09:48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大地财险广东分公司一客户骑电动车出事,不幸去世,但是保险公司却说她是无证驾驶不肯理赔,难道现在骑电动车也需要考取驾驶证才能上路了吗?

客户出车祸身故,家属理赔被拒

2018年11月9日10时05分许,赵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与袁女士驾驶由东向西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袁女士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袁女士与赵某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袁女士生前在大地财险广东分公司处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其中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100000元,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险为200000元。其家属认为,大地财险广东分公司应支付保险赔偿金200000元。为拿到保险金,袁女士的家属提起诉讼。

大地财险说客户是无证驾驶

大地财险广东分公司辩称,袁女士所在单位在我公司投保了非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当时事故认定书记载袁女士驾驶车辆为轻便二轮摩托车,为非公共交通工具,且该车辆没有行驶证,袁女士无驾驶证,依据双方签订的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确认书,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而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各袁女士家属主张的损失我公司不予赔付。死者驾驶车辆为非公共交通工具,所以应当适用保险金额为100000元的保险金额,并非200000元。

法院认为,袁女士驾驶的车辆,驱动方式为电驱动,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为机动车,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事实上该类车辆在本地区尚无法按照普通意义上的机动车对待,不能办理登记手续,大地财险广东分公司主张袁女士的行为是无证驾驶属保险免赔情形,对袁女士一方显失公平。《人身保险投保确认书》中约定,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或者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提供的保险保证,而本案中袁女士是驾驶二轮电动车而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故对于袁女士家属主张的损失,应在大地财险广东分公司承保的非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险限额(即100000元)内予以赔付。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广东分公司赔偿袁女士家属保险金100000元。

大地财险广东分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但是它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不知大地财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熊礼文如何看待此次纠纷,觉得该赔偿吗,还会继续上诉吗?

(责任编辑: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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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大地财险 无证驾驶 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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