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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北京现代因车辆发动机舱内电气故障起火了被车主起诉至法院。车主购买的现代朗动小轿车自燃还烧损了另外两辆汽车,法院认定该汽车存在质量缺陷。虽然北京现代汽车公司拒不承认,但最终还是败诉赔偿了车主三倍购车款。
使用两年的现代汽车突然自燃,并导致另外两车烧损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9月26日,秦女士自廊坊市瑞龙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龙伟业销售公司)处购买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汽车公司)生产的现代朗动小轿车一辆。
2017年2月19日下午,秦女士将车停放后,该车发生自燃,导致车辆烧毁,另两辆车烧损。经廊坊市广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现代朗动轿车发动机舱内电气故障所致。
秦女士认为瑞龙伟业销售公司、现代汽车公司应当对汽车存在的质量缺陷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家公司赔偿秦女士购车款116800元,并增加赔偿原告损失,损失数额为购车款的三倍,即350400元。
现代汽车公司拒不承认火灾原因是车辆存在缺陷
对此,现代汽车公司辩称,其与秦女士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秦女士已经就涉案车辆损失进行保险理赔,重复要求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事故车辆存在缺陷以及缺陷与火灾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瑞龙伟业销售公司表示,瑞龙伟业销售公司属于现代汽车公司的一个代理商,因此以现代汽车公司答辩为准,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排除放火、雷击、静电、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起火原因为现代朗动轿车发动机舱内电气故障所致。该事故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事件本身,即已初步证明汽车存在质量缺陷。没有证据证明销售商明知其销售的车辆不符合标准要求而进行销售,因此瑞龙伟业销售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现代公司提交的保险公司理赔凭证,最终法院判决现代汽车公司向秦女士退还购车款51800元,并赔偿损失350400元。
据了解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8日,由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和韩国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共同出资设立,是中国加入WTO后被批准的第一个汽车生产领域的中外合资项目,也是振兴北京现代制造业、发展首都经济的龙头项目和示范工程。
北京现代的董事长是陈宏良,他于2011年3月17日加入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9月成为北京现代的掌门人,并同时担任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知他对于此类事件怎么看,是否会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和售后管理?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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